梨芽梨

大火出逃的清秋,婚姻落下了帷幕。

她以决绝惨烈的方式亲手终结豪门生活,没伤到对方,自己被伤得鲜血淋漓。

燕西总结:现在人没死,婚姻又解脱了,如此大大地松一口气,唯一遗憾是儿子被带走了,不过崭新的人物,牺牲个把儿女又值得什么?

纨绔公子如此冷血,中国人讲因果,老去回首往事,他真能良心平安?这是后话了。

那么清秋选择激烈的方式到底合不合适?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因果,当时当地境遇,年轻的她为着自尊骄傲,受不了丈夫侮辱,冲动之下采取行动,未经深思熟虑。

她本有三种可能的选择,任何一种,都好过后来的结果。

一是可以同婆婆一起生活,夫妻闹得水火不容时,太太绝不赞成离婚,婚姻不仅是两个人还是两个家庭,她问清秋:孩子怎么办?清秋竟答:那还不简单,找个奶妈就是。

那你母亲呢?清秋这才泪如雨下。她没有考虑离婚后如何生活。只图眼前痛快,快刀斩乱麻

假如她听太太和姐姐的劝,和燕西分居就当他死了,自己手上有点首饰也算财产,分家后带孩子跟婆婆去西山生活,这是一种选择。

她本喜静不喜闹,山上日子简单清贫,可以安静看书,也不用担心儿子的读书教育。

太太的儿女都离散了,如果清秋带孩子陪伴,对婆婆而言是个很大的安慰。

太太说过,大家庭每月2000块开销,她最多撑两三年,说明手上还有几万块钱,这点钱维持山上的生活不成问题,另外还有出租金家大宅的收入,世事变迁,没准清秋也能出去工作赚钱。

选择二,可以和燕西堂堂正正办离婚,落落大方开条件,不必顾虑人家说稀图金家财产。

金钱任何时候都有用,志气和骨气却无法变现,徒然令自己吃苦头,清秋是有新思想的,既然不怕离婚,为何不能为自己争取?

她有孩子没收入,离婚谈条件理所应当,金家也不会以大欺小不给赡养费,毕竟燕西理亏,至少迫使他拿出一笔钱给母子。

民国时期,皇宫里的文绣都和宣统皇帝离婚了,要求赡养费有什么不可以?

选择三,离婚分到财产,带着这笔钱回娘家,孩子能得到好的养护,有母亲和韩妈照顾,清秋可以读书深造,继续她的大学梦想。

她那么有才华,读到博士完全有可能,一旦读出来就有机会找到好的职业,成为经济独立的大女主,哪里还有什么朱门弃妇?她就是民国女性争取独立自由的榜样,扬眉吐气。

所以她出逃的选择,实在不是明智的选择,除了骨气一无所有,也没有达到自证清白的效果,人事渐长后回想,不知她是否觉得自己冲动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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