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晋江迪健大药房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被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462元。

据公告内容,晋江迪健大药房有限公司违反了国家的广告法规,在公告发布后的2024年6月12日被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款第(二)项,处以罚款462元。

晋江迪健大药房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构成了违反广告法规的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晋市监处罚(2024)02-080号,罚款金额为462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6月12日,处罚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2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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