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7月22日披露,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湖北省监委对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芝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芝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治上腐化变质,拉拢人员搞“小圈子”、团团伙伙,串供并转移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作风张扬,违反党的优良传统,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工作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资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在分配住房中侵害集体利益;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打探、窃取纪律审查和巡视秘密,私自留存信访涉密材料;权力观异化,以权谋私,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擅权妄为、滥用职权,违法发放贷款金额巨大。

王芝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工商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芝斌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湖北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此前消息,王芝斌于2024年1月25日被查。

公开简历信息显示,王芝斌,汉族,河南新野人,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9月参加工作。          

王芝斌在工商银行工作多年。2004年3月至2006年7月,王芝斌任工商银行湖北分行党委委员兼营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2006年7月至2012年8月任湖北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营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2012年8月至2013年5月任湖北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13年5月,王芝斌升任工商银行湖北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在该职务上任职多年。    

2020年9月,原湖北银保监局通报,工行湖北省分行辖内分支机构通过签订非总行制式的理财协议向同业募集资金,并违规向企业提供表外融资。工行湖北省分行辖内襄阳、荆门分行通过此方式募集资金共计139亿元。

原湖北银保监局依法对工行湖北省分行、襄阳分行、荆门分行及19名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其中对银行机构罚款合计353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禁止从业、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其中,时任工行湖北省分行行长王芝斌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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