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直播呈现快速发展趋势,通过网络直播下单购物成了许多消费者的选择。直播给消费者带来了全新的消费体验,但网络直播这种新业态也滋生了一些新问题,例如在直播中售卖假货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近日,黄浦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通过直播间售卖假货的案件。

图片来源:东方IC

2024年6月27日,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陈某、张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缓刑四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我直播间里卖的都是正品,之所以价格便宜,是因为没有交过税,通过游泳(走私)而来。”2023年5月9日晚上,徐先生进入了一个售卖奢侈品的网络直播间,在该直播间里,主播公然介绍其所出售的商品为“游泳”而来,同时做出了“走私”的口型,他声称商品价格虽低但是保真。于是,徐先生通过直播间以53.8元下单了一根“LV”品牌的皮带。几日后,徐先生收到货发现,皮带虽然带有品牌logo,但质量却非常差,怀疑为假冒商品,遂向警方报案。

经侦查,该直播间售卖的商品并非未交过税的走私商品,而是成本进价低廉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2022年起,王某借用他人的名义先后开设、经营四家网络店铺,并租借两处民房分别作为直播工作室和仓库。在未取得LV、GUCCI、OMEGA等品牌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王某通过直播销售假冒前述注册商标的商品。

“我家附近正好有做箱包生意的商贸城,我就想着从那边进货,再通过网络平台售卖。”到案后,王某交代。“一般正品的LV品牌包,官网售价在五位数人民币,而我在商贸城进仿货的价格在几元至几十元不等,且我都是按堆进货,成本很低,当然质量是很差的。”

经营期间,王某还招募陈某任直播助理,在直播过程中编辑商品链接,又招募张某任主播,负责介绍商品、配合王某直播互动。两人明知王某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却仍根据王某的安排,协助其在直播间推销各款商品。至案发,陈某获利近3万元,张某获利2万余元。

2023年5月10日,公安抓获了王某、陈某及张某,并在王某租借的直播工作室和仓库查获了大量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这些商品涵盖品牌箱包、服装、眼镜、香水、化妆品、日用品等各类别。经商标权利人鉴别,上述查获的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司法审计,王某通过网络店铺实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为80万余元,现场查获的各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为308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陈某、张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检察机关对其释法,三名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真诚悔过,积极退赃并能预缴全部或部分罚金。

“直播并非法外之地,商家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诚信经营。”承办检察官提醒,“网络直播虽为公众提供了购物的便利,但我们建议消费者还是需要提高甄别能力,不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以免财产受到侵害。”

通讯员 吴珊珊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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