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刘杰,法学博士
上海数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
来源 | 法律人类学世界
最近正在追《我是刑警》,觉得拍的蛮好,所以会有意无意安利身边朋友,特别是律师同行去看。或许剧中有些地方存在艺术夸张成分,或许剧中有些细节不够严谨,或许剧中有些过于神化“秦川”,但总体上来说,瑕不掩瑜,这确是一部难得走“近”刑警工作的好剧。
故事的主线是秦川的破案历程,但并不是纯粹的个人英雄主义题材。不像过往的影视剧,通过“丑化”律师来衬托刑警的能干。相反,在叶茂生被害案中,通过对律师专业、尽责的简单刻画(律师提出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秦川和叶茂生家属对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死刑结果的愤怒和感情冲突,再到对“程序正义”的理解转变,展现了我国法治进程中的理念变迁。剧中表达的内容还有很多。包括刑侦制度的变革,从预审到侦审合一,从依靠个人经验到 DNA 检测、电子数据等新型方法的适用,还有师徒之间的传帮带,以及刑警的破案核心要诀,就是不断排查各种细节。一个个有故事原型的案子,与其说是塑造了秦川的个人英雄事迹,倒不如说是对刑侦岗位上万千干警的致敬。
为什么推荐律师同行去看《我是刑警》呢?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发现相当一部分律师同行,对作为我们这个群体“主要对手”的刑警缺乏足够了解。无须过多论述,律师和刑警打交道最多的场合毫无疑问是“取保候审”。刚执业的时候,我会像很多律师同行一样,在客户被公安机关取保以后,兴奋地发一条朋友圈,庆祝客户被释放,庆祝辩护意见被采纳;当然,我也会像很多律师同行一样,在取保申请被公安机关拒绝以后(甚至在前些年,可能律师连不批准的书面决定都收不到),暗搓搓地跟同行发牢骚:“为什么我写得申请都这么感人肺腑了,还不被批准?办案警官是有多冷酷无情?”
在工作几年后,我开始重新审视这群对手。印象比较深刻的是一次公检法离职人员的闭门交流会,几位从公安法制部门跳槽出来做律师的前警官,在分享自己感悟的时候,不约而同都提到,“当自己还在体制内的时候,大多数批准取保候审跟律师申请没有任何关系,甚至连律师的取保候审申请,看都不会看一眼。”当然,这些话也只有当他们已经离开体制的时候,才敢说出来。即便如此,我还是不理解。
真正开始思考是源于五年前一次出差。在中部某省的一个县城办案,事情办好之后,我便发了一条带定位的朋友圈作为纪念。大学时候最好的朋友看到后,发来私信:“兄弟,晚上有没有时间过来一趟,我请你吃饭。”毕业一别,已经很多年未见。老实说,其实毕业以后就没有再联系过。相聚一次机会难得,以后再想见一次还不知道猴年马月。所以没有过多纠结,我立马应允。直到饭桌上,我才知道原来老同学已经在隔壁市公安的办案部门当上负责人。本来约好“吃饭不谈工作”,但是聊到近况的时候,可能是因为多年未见,没有共同话题,我怕冷场,便不自觉地开始抱怨:“我们这一行蛮憋屈的,有的案子明明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公安机关就是不取保。”
“兄弟,你知道我们抓一个人多难吗?”老同学习惯性的跟我“杠上了”。“有一次抓嫌疑人。我们得到情报,宾馆房间里就一个人。我们去了五个兄弟。打开房门的那一瞬间双方都傻眼了,一屋子穷凶极恶的人,你知道如果他们抗拒抓捕,结果会怎么样吗?”空气突然安静下来。他顿了顿,接着说:“在一线办案的兄弟,有几个没有遇到过突发情况?我们每一次抓捕都是冒着生命的危险,凭什么律师轻飘飘说几句嫌疑人可怜,我们就要给他办取保?哪个嫌疑人不可怜?犯罪嫌疑人可怜,案子就不办了?被害人就不可怜吗?被害人的家属就不可怜吗?”说到情绪激动处,他深吸了一口烟。以前读大学的时候,也看过他抽烟,但那时抽烟,我知道他只是为了装。现在能感受到的,更多的是工作的疲惫。“如果律师真的发现我们案子办错了,有足够的证据,哪怕是证据线索,我们都会虚心接受。但是,我们遇到的大多数情况,恰恰是律师的自以为是。他们凭什么以为我们给嫌疑人取保,是因为他们写的那几句话?”虽然是被请吃了一顿饭,但精神收获更多,对我的职业生涯影响极大。那一晚,突然间顿悟了,我领悟到有位老律师所说的,“律师想有效辩护,必须在指控逻辑以外,构建一个新的故事”。
《我是刑警》中的很多故事,都深刻体现了刑警工作的不易。有的干警为了一个案子,用了十余载青春,顾不上自己的小家;有的干警为了一个案子,跑遍了大江南北,已经“走火入魔”;有的干警为了一个案子,不顾身体长期追查,以致罹患阿尔茨海默症。这些还只是个体,要知道,为了一个案子的排查工作,需要消耗多少个这样的个体?就拿剧中的“张克寒案”来说,为了排查犯罪嫌疑人,几百名警官、警校人员彻夜观看监控视频。刑警的很多工作,都是无用功。但不能因为可能是无用功,就不去排查。正是一个一个无用功才能换来最终的破案。剧中大大小小各种案子,排查过程中的千难万险,都让定罪量刑中的“自首情节”得以具象化。艺术高于生活,却也源于生活。“一线办案警官抓一个人有多么不容易,你想他们放一个人就有多难。”你只有真正了解你的对手,你才能知道怎么沟通并说服他们;你只有真正了解你的对手,你才能认真对待自己的辩护意见;你只有真正了解你的对手,你才能真正领悟刑事辩护的教义(当然,这些话都是我为了凑字数现编的,不代表真理)。
如果说,律师群体对刑警缺乏足够了解是不证自明的话。那么,我亦认为,理解是相互的。即便在现在这样一个法规范相对健全的现代社会,仍然有不少干警缺乏对律师应有的尊重。老实说,刑警可能也是对律师“敌意”最大的群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有权利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情况,但相信很多律师同行在联系承办警官的时候,都遇到过相同的一句话回复:“目前案件仍在侦查,出于保密原因暂时不便向你透露”。甚至有时候,你想联系承办警官,都可能是一件很奢侈的事情。
记得刚执业的时候,办的一起刑事案件。承办警官不同意取保,我便在案件进入审查逮捕环节时递交了《建议不予批捕的律师意见》。为了能够说服检察官不予批准逮捕,除了帮助客户拿到谅解书之外,我还研究上海市法院公开的所有类似案件的判决书,围绕检察官的批捕个性做了性格画像,并就案件的法律问题请教了很多同行,针对性地提出律师意见。以至于有位老律师说:“一个几万块律师费的案子,你做了收费几十万的活儿。”感谢那位负责审查逮捕的检察官,不仅采纳了我的意见,而且还在不批准逮捕之后告诉当事人家属,他们请了一位专业、尽责的律师。然而,就当我高兴地陪着当事人家属去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时候,承办警官却当着我的面跟当事人家属说:“你找的律师这么年轻,靠谱吗?不要浪费钱哦。”那一刻,稚嫩的我手足无措,仿佛做错事的孩子被发现一样,定在原地动弹不得。很感谢当事人家属,帮我怼了回去:“之前你不同意取保,如果他不够专业,检察院会听他的,不批准逮捕吗?”
其实,犯罪侦查是一个从“大胆怀疑”到“小心确证”的过程,在“怀疑”到“结论”的推理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误判”。且不说律师群体,即便在侦查机关内部,也可能遭遇不同声音、面临不同阻力。就像剧中,秦川在破案的过程中,一开始被上级胡兵“怼”,然后又被顾局长“排挤”,好不容易熬到自己当上领导了,去做专项行动清查积案,又要顾及下面干警的感受。反复强调,“你们不要担心,我们不是来追责的”。
至少从表象上看,刑事律师的主要工作是对刑警的工作挑刺。对刑警搜集的证据、对案件的定性提出质疑,甚至进行相反的举证、论证。穿着同样一身衣服,尚且会存在诸多“对抗”,何况是对待没有公权力又到处“捣乱”的律师?但刑事律师的作用,就像是体制外的“秦川”,防止侦查误判的产生。真理越辩越明,公检法和律师都是实现公平正义不可或缺的主体。在《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之际,我也在此夹带一下私货,呼吁立法者更多地关注和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的合法权利。毕竟,犯罪侦查手段越来越先进,“零口供办案”不止要体现在口号上,更应当体现在实际行动中。要相信体制内的“秦总”,不止一个;更要相信宪法及刑事诉讼法确立律师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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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吴晓婧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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