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京0105执30038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申请执行人梁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凯民事纠纷一案过程中,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因张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梁某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朝阳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朝阳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快来提供有效线索

执行依据

(2024)京0105诉前调书237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

本金4555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等。

悬赏金额

凡向朝阳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张凯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朝阳法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5%作为奖金。

悬赏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

朝阳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柴松法官

010-85998669

盛家琛法官助理

010-86377411

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

010-86377515

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南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柴松法官收

邮政编码:100176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案情简介

梁某某申请执行张凯民事纠纷(2024)京0105执30038号执行案件,执行依据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京0105诉前调书237号民事调解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凯偿还原告梁某某借款本金45550元,分12期付清,于2024年2月15日前偿还3849元,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于每月15日前还款3791元;二、如被告张凯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如期足额支付原告梁某某任意一笔款项,则张凯还需支付梁某某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日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4倍计算,自未付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且梁某某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三、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梁某某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相关网络查控等相关工作,朝阳法院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朝阳法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朝阳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快来提供有效线索

被执行人:张凯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85年9月28日

身份证号:

41138119850928****

住河南省郑州市张村镇张南村张南97号

来源:朝阳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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