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7月6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顺发恒业提问:顺发恒业在万向财务管理公司的48亿多现金存款,为何不能保存在自己公司的财务账上,为何一直存在控股股东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账上,是否不符合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自主的相关法律要求?由此产生的存款利息收益怎么管理和分配?是否有违新国九条规定的情形?望作出合法尽责答复!
公司回答表示:历年来公司与万向财务公司业务开展均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明确了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内容,相关金融服务的定价按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执行,在此范围内双方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公司与万向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严格遵循《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未超过协议中约定的交易预计额度,公司在万向财务公司的存款使用受公司控制,不存在与万向财务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的方式,将公司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财务独立自主的相关法律要求。公司将资金存放在万向财务公司,存款利率略高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标准,多年来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自主支配资金使用,在万向财务公司的存款未受到来自万向财务公司及控股股东原因所致的流动性受限情形,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将存放在万向财务公司的活期存款、七日通知存款和六个月以内定期存款实际到账利息收入核算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将六个月及以上定期存款实际到账利息收入核算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期末按活期利率计提未到期利息。公司不存在违反新国九条规定的情形。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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