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华能新能源(泸水)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及《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被泸水市自然资源局处罚。

据公告内容,这个罚款包括两部分:一是没收在古登乡佑雅村委会双米地建设光伏项目升压站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包括附属楼1栋,占地面积145.99平方米,建筑面积132.35平方米;35KV开关柜1栋(二层),占地面积161.27平方米,建筑面积304.52平方米;设备房2栋(均为1层),占地面积分别为21.01平方米、36.36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为17.17平方米,32.37平方米;水泥硬化地面379.51平方米;围墙长度102.54米;电缆沟120米;挡墙290.77米。二是对华能新能源(泸水)有限公司在古登乡佑雅村委会双米地建设光伏项目升压站违法占用的4397.06平方米(6.595亩)耕地(旱地),罚款每平方米500元,总计2198530元;再加上占用灌木林地1733.78平方米(2.601亩),罚款每平方米300元,总计520134元。总计行政罚款金额达到了2718664元。

华能新能源(泸水)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及《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构成了违法占地行为。对此, 泸水市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最终华能新能源(泸水)有限公司需支付罚款金额2718664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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