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皇帝自公元1708年九月第一次废太子以来,却出现了一个始料未及的情况,那就是诸皇子大展攻势,与朝廷文武贵胄拉帮结派,蓄谋太子位,从而造成庙堂大乱、人心离散的局面,令康熙苦恼万分。 在这种情况下唯有“快刀斩乱麻”,他索性将觊觎皇位的几个儿子暂时收禁起来,以期朝政肃然有序。 据《皇清通志纲要》记载,康熙第一次废太子后,皇三子胤祉、皇四子胤禛、皇五子胤祺、皇八子胤禩等人一同被圈禁。

后来雍正继承帝位,为打击政敌,稳固政权,将圈禁这种处罚方式升级,不仅将皇兄允祉、皇弟允、允禵拘禁,不仅将允禩、允禟等几个亲兄弟圈禁高墙迫害致死。 那么一系列问题来了,圈禁和圈禁高墙有什么区别呢?这种刑法适用于哪些人群呢?怎么对待犯人呢? 据史料记载,圈禁和圈禁高墙是清初两种适用于皇室贵胄的刊法,圈禁轻于圈禁高墙,但二者都没有时间限制,可以是一两个月,也可以是三年五载,甚至一生一世,何时释放,全由君王定夺。

遭受圈禁的起因一般是皇亲国戚触怒大行皇帝,皇帝在盛怒之下将其暂时与外界隔离起来。如果皇帝怒息反悔,可以随时释放。 圈禁的一般受刑地点在家中或指定地点。 比如允礽第一次被废后,康熙下令在皇宫东部的上驷院搭设一座毡房,将其暂时圈禁起来。 过了一段时间,康熙又认为自己素来对太子严于教导,太子失德可能是鬼物附身,邪魔扰心导致。为此他派人掘地查物,果然找出罪证十余件魇胜物品。

在这种情况下,康熙重新鉴定太子人品,解除对他的圈禁。复行册立太子位,并将允礽从“阴暗不洁”的撷芳殿移居咸安宫。 只不过允礽自己不争气,还是暴决不仁,贪奢淫逸,窥视大统的行为变本加厉,康熙只好痛下决心再次废掉允礽的太子之位,并将其拘禁起来。康熙对允礽的第二次拘禁,圈禁地点就在允礽平日所居的咸安宫中。 到了雍正即位后,诏令在山西祁县郑家庄修建房屋,将允礽迁往那里居住,四周派兵驻守。直到次年十二月,允礽病故。

按常规圈禁,犯人生活条件比较宽松,和常人没多大差别,衣食苟安,只是行动自由暂受管制,类似今天的“软禁”。 圈禁高墙在量刑上重于圈禁,受刑对象类似今天的政治犯——严重威胁或侵犯皇权的皇室亲族,皇帝顾惜情面不处以死刑,而是特制狱所长期关押,任其自生自灭。 圈禁高墙是一种完全与外界隔绝的刊法,受刑者大多身上戴着沉重的枷板镣铐,待在不见天日的房屋里。 这样的房屋四周高砌院墙,据说院墙高达四五丈,犯人宛如井底之蛙,攒足浑身之力也无法穿墙跃出。屋内陈设则极为简单,除必需的生活用品之外,几乎徒有四壁。 房屋没有门,只开两个小洞。一个供牢狱看守者出入,以便考察犯人情况,出入洞之前必须加封条锁链,可见监控之严密,就是插着翅膀也难飞向屋外;另一个小洞则是设置转盘专供给犯人送饭之用,这里送饭者不与犯人直接接触,而是将食物放在转盘上,用手一转,将转盘转进牢狱,犯人自行取用。

屋子外面则有强兵劲弩、披坚执锐,真可谓是密密设防。 犯人置身于这样的一口“井”中,不见天日,不闻人息,自听心声,孤独寂寥,求生不得,求死不得,精神煎熬,体力疲毙。犯人长期处在在这样的恶劣条件之下,不可避免地渐生死念,刚者易折,英雄气短,拘禁此中的人多半在短期内就一命呜呼了。 雍正的八弟允禩被圈禁后,仅过了半年就死于禁所。九弟允禟则只过了三个月就亡命高墙之内,官书载“腹疾卒于幽所”,民间传闻是被毒死的,后人分析极有可能。

以“圈禁高墙”来看清朝的刑法,令人颇有感触。《中国文化知识》载,“刑法”的“刑”字在古代写作“荆”即并旁立一刀,其含义是在奴隶社会里实行井田制,井田中间有口井,奴隶主为了防止奴隶来舀水,便派人拿刀去守卫,谁来抢水吃,就把谁的头砍掉,这就叫用刑。 历史的进程是在不断向前发展的,人们的行为逐渐由野蛮残酷向文明仁道发展,刑法也由墨、劓、非、宫等向笞、杖、徒、流、死进化,至清朝皇家已发展到“杀人不用刀”的“圈禁高墙法”,无疑是更加高明、更为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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