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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关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论述,突出了道德修养与国家政治的关系,使孔子道德观成为一种政治伦理。

它是继宗教、道德问题之后,儒学中最令伏尔泰动心,最使之倾慕的思想。


因而“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这段话,便不时出现在伏尔泰的作品里。


1、开明君主制的缘起


在政治体制问题上,伏尔泰与他的时代同步,仍然主张君主制。因为历史的经验告诉他,强大的皇权能保证国家强盛、社会进步。

法兰西历史上最辉煌的时代,难道不是在亨利四世、路易十四,这些伟大国君的统治下创立的!不仅如此,一个强大而独立的皇权,也是当时唯一能与教权相抗衡的力量,伏尔泰非常希望假皇权之手削弱教权,达到铲除基督教罪恶、实现宗教改革的目的。

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皇权却十分令人失望:法国专制政府与教会沆瀣一气、施暴于民,践踏人性,伏尔泰绝对不能容忍这样的暴君。

基于历史和现实两方面的经验,他热衷于一种折中的政制:开明君主制。

综合伏尔泰的论述,开明君主就是一位讲理性、讲宽容、遵守法律、热爱科学和艺术的“哲学家国王”。

在这样一位贤明、公正的国王治理下,就可造就国富民强的太平盛世,可见伏尔泰对幸福和进步的追求,直接导致了他对“开明君主制”的热情。

和在其他重大问题上一样,伏尔泰的热情、并不在于建立什么纯理论体系,进行那些抽象的研究,而在于评论历史和现实的事实,以经验论的方法论证“开明君主制”的可行性和优越性。

他在许多史学、哲学作品、在无数的书信中总结路易十四、彼得大帝们的经验,评述波兰国王、普鲁士王、俄国女皇的治国原则,也从来没有忘记遥远的中华帝国的国君们。


2、何以是中国?


因为在他看来,既然这些皇帝个个都尊孔子为师,那就不会再有什么能比研究这些名符其实的“哲学家国王”,评说他们的政制、法令,而更具说服力的了。


伏尔泰论中国政制及国君的文字,量多且杂,很难逐一加以介绍。不过他评点最多的,仍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中国的父权制。

伏尔泰认为,由于中国以血缘宗亲为基础的社会结构“建立在既最合乎自然而又最神圣的法则即后辈对长辈的尊敬之上。因此,“他们帝国的政治体制确实是地球上最好的,是唯一建立在父权之上的”。

其次是有信仰自由,讲宽容。

在中国,“近三千年来产生了许多教派。明智且宽容的中国政府允许他们存在”,鼓励信仰自由;但“教徒们倘若聚众闹事,则严惩不贷”。康熙皇帝钦准公开传播基督教,只有在发现洋教士们干涉中国内政之后,清廷才最后决定禁教。

然而,雍正“皇帝只不过是遣返了外国骚乱者们,且在遣返时以怎样的仁慈对待他们啊!为了确保他们旅途平安,使其沿途免遭羞辱”,皇帝发给他们衣物钱银,并派官兵一路护送,“这样的遣送简直就是宽容和仁道的楷模”。

第三是以法治国。

伏尔泰认为:史、户,礼、兵、刑、工六部各司其职,又互相制约的组织结构,保证了中国政府以法治国。


因为“在中国,一切均由这六部裁决”,即使皇帝也不例外。康熙帝不是也要“循例遵照帝国法律行事”吗?他不能“凭个人权力擅准传布基督教。此事须向某部议奏”后方可生效。

更令人神往的是,中国“法律保护人民的生命、尊严和财富”。雍正帝甚至曾“降旨,帝国各地处理重罪案件,未呈皇上本人亲览(甚至需呈上三次),不得对人犯处以亟刑”。

值得注意的是,在评说“以法治国”的具体事例时,伏尔泰笔下的“法”字涵盖面往往很宽泛,并不只拘泥于法律、法令等狭义的层面。

若权就纯粹意义上的“法”而言,他甚至认为中国法律“是不完善的,因为它是由执法者制定的”,但是,他接着就写道:除了中国以外,“谁能向我们指出另一个国家,在那儿法律彰显善行,最仁义、最勤劳的农夫被加官进爵而无须放下犁把?法律到处只惩处罪恶,能鼓励德行的当然就更其优越性。

显然,这里所谓的奖善之“法”,已是一种与“刑”对立的概念。它体现了孔子“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政治思想。因此,确切地说,这个“法”即是“德”的代名词。

在孔子思想的影响下,中国政府历来重视道德的作用,道德与政治的结合,使前者超越了个人修养的范围,而在中国社会里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效力,弥补了法律的不足。

伏尔泰经常在引用修齐治平的论述之后,接着引用:“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和“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等语录,该是悟出了这一层蕴义吧?

以上是伏尔泰论述中国政府与国君时涉及到的三个主要方面。


尽管他在评点中,很少直接提及孔子、提及儒学,但他的大前提是:

中国历代国君、政府官员均为孔门弟子,他们都是遵循孔子这位“最早的伦理大师”之说而治国理政的,因此,评点他们,也就是宣传孔子“仁政德治”的思想。他以此来丰富自己“开明君主制”的政治主张,并以中国为榜样,劝导欧洲各国君主效仿这些“哲学家国王”们。


3、哲学家国王的标准


提到“哲学家国王”的标准,重视文化艺术也是极重要的一条。

伏尔泰又在乾隆皇帝的身上看到了他理想中诗人国王的形象。众所周知,在清代皇帝中,乾隆以能文善诗而闻名。

一七七○年,他的一首长诗《御制盛京赋》被钱德明神父译成法文出版。伏尔泰读后不胜感慨,从此便将乾隆排在“开明君主”之首,坚持认为“既然皇帝会吟诗,人们在那儿就该生活幸福”。

照伏尔泰看来,一个身为诗人和哲学家的国王,不仅是热爱和保护文化艺术,从而促进人类思想进步的,而且一定会尊重人权,保障作家的写作自由。伏尔泰一生从未享有过言论和创作自由。

五十年间,他的作品不断被查禁和销毁,好不容易熬到古稀之年,他才在远东找到了乾隆这位国王“同行”,立刻在他身上倾注了自己全部的希望,满心以为“一个会写诗的君王绝不会残忍无情”。

请读者们以中国人特有的宽容,原谅伏尔泰立论的轻率!这是一位饱经沧桑的老人晚年所做的痴梦。

更何况,与同时代的法国相比,中国的文化人确实有许多令人羡慕之处,伏尔泰通过各种媒体的介绍早就了解到:中国政府的官员都是经科举考试而录用的文化人,孔子甚至位尊至鲁国大司寇,法国知识分子若非出身贵族,谁能得到同样施展才能的机会?


不仅如此,“有道君子”在中国享有的崇高地位,更是为法国作家所望尘莫及。孔子“从不奉承当朝皇帝”;中国的史官敢于记下皇帝的错误,而当皇帝责问时,他竟答曰:“这正是为臣的职责。这一职责还要求臣立即记下陛下对臣的责难和威胁。”“皇帝羞红了脸沉思片刻后说:‘罢了,您就照实写吧,朕将尽力使子孙后代对朕无可指责。’”

伏尔泰几次三番重述这个故事,愤愤然地责问道:

“倘若一位统治着一亿人民的国君尚且如此尊重写真实的权利,索邦大学又该如何做呢?所有这些与法国现实成截然对比的方面,都使伏尔泰相信:“人类思想肯定想象不出一个”比中国“更好的政府”。

对当代人来说,评论这个结论是否正确似乎并无多大意义,重要的是搞清伏尔泰为何会得出这一结论。


4、伏尔泰认定中国符合“哲学家国王”的标准的原因


这里面起决定作用的有以下三个因素:

其一谓资料来源的片面性,其二调十八世纪中法两国间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差异性,其三调伏尔泰对“哲学家国王”的急切向住。

在中国政治问题上,伏尔泰主要参阅的仍然是来华耶稣会传教士们的作品。神父们向欧洲读者们描绘的是一个富庶、繁荣、兴旺的泱泱大帝国。这部分是由于材料经过了精心筛选、务使其支持神父们在论争中的观点;部分也是中国康乾盛世的现实使然。

伏尔泰所评述的事实均见于中国的史书,无一为杜撰即是证据。当时的清朝政府,虽然一如法国那样,实行的是集权制,却由于接受了汉文化的影响,奉行儒家“仁政德治”的政治原则,而使其政策中带有了一定的民主性,在“敬德保民”、“庶、富、教”、“举贤才”诸方面优越于同时期的法国政府。


此外,还应指出,耶稣会神父们大多身居北京宫廷的高墙深宅内,对中国下层社会的情况知之甚少,他们对中国政治的介绍,局限于中央政府的决策,而很少涉及地方上具体执行的情况。

这样,伏尔泰就被材料导向了一个片面的中国:

上层的、符合“仁政德治”理论的、优于法国政治的中国。他把自己对“开明君主制”与对“哲学家国王”的热烈急切的向往,揉合在这个片面的中国形象之中,于是就产生了一个奇怪的结果:评说的几乎都是史实,然而推导出的结论却完全偏离了事实,但是不管怎样,这些史实使他具体地了解了儒家经典中阐释的政治伦理观。因此,他对中国政治的赞誉,与其说是为中国政府和君王唱颂歌,不如说是表达了他对孔子仁政德治思想由衷的赞美之情。


5、伏尔泰理想的世界


在人学方面,与孔子相比,十八世纪欧州的思想家们只能甘拜下风,谦卑地自称“后学”。众所周知,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

这是孔子提出的最高原则。何为“仁”?《中庸》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并接着解释说:“故君子不可以不遂身,思修身不可以不事亲,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

我们由此可以反推说,“仁”即是对于孔子人学的总的概括。

它从宏观上要求人们掌握宇宙万物之大道(知天),具体的又要求探明人之何以为人(知人)、如何为人及如何维系人际关系的和谐(修身、事亲)等诸多方面。

可见,“仁”即是人与人关系的总和。

伏尔泰和其他的欧洲思想家们,在从人与上帝的对话过渡到人与人的对话的转折关头,在寻求一种能促使社会进步、人类幸福的伦理道德观时,无法不赞叹孔子人学的博大精深,感慨道:“没有哪一条美德被他遗落,他的每一条语录都关系到人类的幸福”。


伏尔泰十分重视道德对社会的意义。

他在论述美德时曾自问自答曰:“何为美德”?美德即是“对他人行善”。因为“我们生活在社会中,因此对我们来说只有有益于社会的事才是真正的善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完美地表述了孔子“仁即爱人”的思想,高度概括了从社会利益出发,人与他人相处的准则。

这样的道德准则,提倡的不是为了爱上帝才爱人,它代表着人类自我意识的觉醒,要求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起互助互爱的人际关系。

伏尔泰反复引用“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条语录的真正原因,恐怕还是因为感悟到了这一层深刻的含义吧?

从建立和谐的人我关系的动机出发,伏尔泰经常引用的另一条语录是“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他认为对人类社会极为有益的儒家道德,以其宽让的思想而更显得高出于基督教的道德,他曾为此感叹道:

“西方人有什么道德箴言、什么法律,能与如此纯美的道德相比吗?孔夫子在多少地方教导谦逊啊!倘若人人以此自律,地球上就再也不会有争斗了。”

看来,伏尔泰对儒家伦理道德喋喋不休的宣传,不仅是为了破,为了揭露、鞭笞基督教的不宽容、不人道;更是为了立,为了以孔子思想这剂良药,去救助那些被宗教狂热扭曲了的同胞的心灵。

既然在中国,孔子的教诲使“他的弟子们形成了一个彼此亲如兄弟的民族”,“地球上从未有过的最幸福、最体面的时代,就是人们都遵循他的教导的时代”,为何就不能设想以儒家思想去教化法国人、欧洲人呢?

倘若果真人人都讲仁爱、讲忠恕、讲宽让,那么“地球此端与彼端的人们该被仁慈的纽带联结在一起”、人类世界就将是一个没有战争,没有争论,人人和睦相处,情同手足的大家庭。


我们当然不能说伏尔泰的世界主义理想源于孔子,但却可以肯定它是被儒家思想所滋养、所丰富,甚至所激发而更具活力、更加吸引人的。

毋庸讳言,伏尔泰论及中国、宣传孔子,在一定程度上是出于实际斗争的需要,即所谓的“托华改制”。这一点,尤其在“反无耻之战”中更显突出。

但是,若单单出于一种实用的目的,仅仅为了斗争的重要,他何以会终生热爱中国?又何必要在每一所住宅中都挂起孔子的画像,毕恭毕敬地膜拜这位中国古代的贤哲?

事实上,我们已经看到,十八世纪的法国面临的许多重大问题都与商周之际的中国相类似。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由于神、人地位的变化,而带来了一系列的转型问题:宗教的、道德的、政治的等等。

孔子继承、总结和发扬了中国古代文化传统,以“仁”为纲,先于法国两千多年,较完美地回答了这些问题,这是十八世纪的欧洲和伏尔泰尊孔子的先决条件。

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它的基本含义是“爱人”。而伏尔泰终其一生不懈追求的,正是这种将人视为人,能够建立起人际间和谐关系的人本主义。

法国学者在论述伏尔泰的人本主义时曾说:

“他的书自始至终只有一个焦虑:人一个事实:人”。

是这种共同的对人的爱,引导伏尔泰走进了儒学的大门,使他兼卑地自称“孔门弟子”,恭敬地向先师求教那些关于人的大学问。

从一七三八年,伏尔泰为撰写《提纲》而着手进行中国研究始,至一七七八年他辞世止,在长达四十年的时间里,伏尔泰从未改变过对中国的爱慕之情,真可谓“一经倾心,生死不变”。


这份爱之所以经久不衰,是因为它建立在一个牢固的精神基础上:是对孔子“仁”的完全认同,才使伏尔泰终身热爱中国。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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