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邳州,男子跟妻子离婚后,女儿跟着妻子生活,男子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不料女儿考上大学后,要求父亲继续支付18岁之后的生活费每月1500元,以及2023年的学费6800元,住宿费1000元,电脑9000元,手机3000元以及每年的学费5000元。父亲不答应,女孩大怒,一纸诉状把父亲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结果让人意想不到。(案例来源:红星新闻,头条热榜)马勇拿着传票,气得浑身颤抖。作为一个父亲,被亲生女儿告上法庭,让他伤心难过。他一巴掌拍在桌上,手心传来剧烈的疼痛,可再多的疼,都没有他心中的痛苦来得猛烈。2017年,他和妻子都对婚姻感到失望,于是协议离婚。离婚时两人约定,女儿随着前妻生活,他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直到女儿满18岁。之后,马勇一直按照约定,给女儿支付抚养费。直到女儿满18周岁那日,马勇决定不再支付抚养费。我们不知道这对父女之间曾经发生了什么,按正常情况来家庭来说,就算孩子考上大学,父母也会继续支付孩子的学费和其他费用。但很明显,马勇却停止了向女儿支付每月1500的抚养费。一个晚上,正在看电视的马勇接到女儿打来的电话,女儿告诉他,大学开支太大,自己还是个学生,没有经济来源,妈妈能力也有限,她想请爸爸继续支付大学期间的费用。马勇拒绝了。之后,女儿多次找他协商,马勇都不答应。多次沟通无果后,女儿大怒,一纸诉状把他告上法庭,于是就出现文章开头那一幕。亲生父女对簿公堂,又是女儿问父亲要抚养费,这样的官司注定引人注目。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1、小马说父母离异,已经给自己带来不好的体验,她没必要为父母曾经的错误买单。父亲不管她,违背公序良俗。第一,《民法典》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抚养费的权利。她虽然年满十八岁,却未独立生活。因此,她有要求爸爸给付抚养费的权力。第二,《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正常家庭下,孩子上大学都是父母供养。甚至,很多家庭孩子结婚也是父母操持张罗。父母为孩子操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父母离婚,却让她成为单亲家庭的孩子,父母离婚给她带来心灵上的伤害。原本,爸爸每月还给她1500元生活费。可自从她过了18岁生日以后,爸爸就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她上大学以后,各项开支增多。妈妈无力负担。爸爸也不给钱,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她要求法院判令父亲支付他18周岁以后的生活费,每月1500元。2023年的教育费。教育费中包含6800的学费,1000元的住宿费,一台9000元的电脑,一部3000元的手机。另外,还要求父亲支付她剩下三年的学费,每年5000元。2、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马勇究竟该不该继续向女儿支付抚养费?第一,虽然民法典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问父母要抚养费。那这个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究竟指哪些方面?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1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1067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第53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也就是说,只有在高中以下学历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正常情况下,给孩子的抚养费一般给到十八岁为止。具体到本案中,小马已经考上大学,不属于高中以下学历。另外,小马身体健康,且已经年满十八岁。不符合上述情况。第二,民法典鼓励成年子女自立自强,小马已经成年,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办理助学贷款,或者勤工俭学。小马可以用上述两种方式,解决她大学期间的费用,勤工俭学,不但可以帮助她减轻压力,还可以增长她的能力。第三,夫妻离婚后,并不影响孩子跟父母的关系。血脉亲情永远是这世上最宝贵的亲情。虽然小马已经成年,马勇不再对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但马勇作为父亲,仍应该担负起该尽的职责和义务。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小马的诉求。有人说:可能女儿太听妈妈的话,父亲寒心了。有人说:女儿毕竟在读书,爸爸能帮还是帮帮孩子。有人说:虽然支持父亲继续抚养女儿,但是9000元的电脑和3000元的手机,孩子应该在自己条件内合理消费。对此,你怎么看?(文中人物为化名)#夏日生活打卡季#

孩子18岁后离异父亲应继续赡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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