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其峰 临沂报道

6月28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管辖作出调整。

具体调整包括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罗庄分局、河东分局及其下属派出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调整为由其所在地的区政府管辖;以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直属三大队、罗庄大队、河东大队、郯城大队、兰陵大队、沂水大队、沂南大队、平邑大队、费县大队、蒙阴大队、莒南大队、临沭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调整为由其所在地的县(区)政府管辖;以其他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派出机构所在地的县(区)政府管辖。

“临沂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调整变化的,以调整变化后的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其所在地的县(区)政府管辖。”临沂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科长姜涛还表示,对上述机构于2024年7月1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并于2024年7月1日之后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仍然由临沂市政府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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