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岁父亲患病去世,家属整理医院提供的病历资料,意外发现医嘱与治疗费用清单上的药物数量对不上。
日前,江西邹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他们家属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已将这3家南昌三甲医院起诉到法院,“我们做的详尽的统计表已经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我们认为这是欺诈和骗保。”
12月3日,涉事相关医院回应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否认存在骗保。
>>>用药数量不相符
医嘱开10支注射液,查看收费单上为啥是340支?
邹先生介绍,他们是南昌市青浦区人,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他的父亲在江西省肿瘤医院九次住院治疗,2023年6月在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14天,2023年7月转入江西省胸科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20天。
“我父亲前后住了三家医院,2023年7月去世,我们认为医院有医疗过错,南昌市医学会鉴定结论认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江西省肿瘤医院承担轻微责任,我们对此不认可。”
医疗事故鉴定书
邹先生表示,今年2月,家属对医嘱、护理记录、治疗费用清单里的用药名称与数量逐一核对,发现用药数量不相符,随后将3家医院一并起诉到南昌市东湖区法院。
“我在整理医院提供的住院材料时,偶然发现收费清单上药品数量比医嘱上要多,有的甚至要多几百倍,太过分了。比如在江西省胸科医院住院期间,医嘱里医生只开了10支重酒石酸间羟胺注射液,结果我们查看收费单上显示是340支。”
医嘱里医生开了10支重酒石酸间羟胺注射液
收费单上重酒石酸间羟胺注射液显示是340支
记者看到,邹先生提供的医嘱上显示,该注射液的标注用量是100mg,医院费用清单显示是260支,每支49.1元,医院收费12766元。
邹先生表示:“这个药是10mg/支,医院说后面退了80支,可我们也没有收到过退款。”
邹先生提供的统计表显示,他指出上述三家医院,有医嘱和收费清单对不上,共涉及19处。
邹先生直言:“医院提供的病历等资料,我梳理统计后交给法官,如果我造谣,我可以承担法律责任。”
邹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我们家属认为这是欺诈和骗保,我们把医药费算了一下,有20多万元,其中百分之六七十是医保报销,百分之三四十个人负担,这不是骗国家医保吗? ”
邹先生坦言,“如果只是多了一点,这个我们还能听听他们医院的辩解,但多的离谱,这怎么说呢?这三家医院都是南昌的大医院,都是省级三甲医院,说实话,我父亲住院,包括我们在法院起诉时都没想到这么正规的公立医院会做这样的事。”
为了找到真相,邹先生将医嘱与结算清单做了对比资料
>>>家属做详尽统计
一款粘合剂一支收费1058元,医嘱没开怎么用的?
邹先生介绍说,“我们打的是医疗损害赔偿民事官司,第一次法院开庭时3家医院的律师说医院没什么过错,然后我把我统计的表交给他们看,医嘱上有多少支,收费清单上有多少支,数量差距明显,而且不是某一种药,是整个开药都这么搞,涉及3家医院,而且医嘱和收费清单都是医院提供的,到底哪个是真的,哪个是假的?医院说都是真的,那怎么对应不上?”
邹先生表示,他请教医疗专业人士得知,“医院所有治疗包括用药都是围绕医嘱走的,所以我才问他们医院医嘱上没有的药为什么出现在清单上?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结费清单上有猪源纤维蛋L粘合剂,一支收费1058元,但医嘱上连开都没开,这个药是怎么用的?退一步讲,就算是用了这个药,连医嘱都没开,谁敢用这个药?”
邹先生表示,案件诉讼期间,家属多次通过法院要求医院提供完整的其他案涉资料,主要是护理记录和每日治疗费用清单,但院方拒不提供。
作为患者家属,邹先生到江西省肿瘤医院打印收费单据遭遇工作人员(上图)阻挠
“我们认为医院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已经不敢给我们提供完整的资料。有一次我们去江西省肿瘤医院查的时候,医院开始说可以给,刚打印完,医院窗口工作人员接了一个电话后又说给不了,让我们去问医院领导,我们去找,兜了一大圈,最后说就不给了。即便现在医院不给,医院以前提供的资料也明显对应不上。”
邹先生坦言,法庭质证阶段,法院想做医疗司法鉴定,但是鉴定前提是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否则鉴定没有意义。
>>>向省卫健委投诉
“医院说医嘱和收费清单不对应是电脑系统造成的”
2023年8月开始,邹先生曾多次向江西省卫健委反映未果。
“卫健委要求江西省肿瘤医院给答复,结果医院给了一份答复函,说医嘱和收费清单不能对应是电脑系统造成的,这不是骗人嘛?电脑系统怎么能造成开这么多药呢?”
邹先生认为医院的答复违背常理,“卫健委工作人员说‘你投诉,医院有答复,这个按程序就结了’。我追问医院这样答复你认可吗?难道医院怎么说就怎么算吗?工作人员就不予回答。”
邹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法官在开完庭之后单独找我,说他联系过江西省卫健委,要求给合理解释,相关负责人答复他说,‘你们在审这个案子,医院有什么问题,比如说哪里造假,那你们去调查。”
12月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江西省卫健委,了解对邹先生反映多收费的核查情况,信访接待人员回应称:“当时不是我处理的这个事情,应该去医院组织核查,行政调查肯定是有的。如果是有属地的话,就由属地机构去,如果是省管单位,就由这边相应的部门去调查。”
工作人员表示:“调查可能第一次是院内的书面答复,要盖医院公章,如果还有疑问,对什么有质疑,或者对哪里不理解,他有多条途径可以继续反映,比如进行协商,包括向医调委反映,也可以做责任划分的医疗司法鉴定,还可以行政处理,甚至运用司法手段向法院申请诉讼,这都是合理的途径。”
>>>江西省胸科医院
“我们医院是公立单位,咋能做这种违法的事情呢”
12月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江西省胸科医院,医调科工作人员答复称:“我不是承办人,但是我记得我们科里是有这个事情,我们当时都是给过书面回复的,而且这个事情也在法院的受理当中。”
工作人员强调说:“这个问题我们当时已经跟患者家属书面沟通了,当面也说了,他(邹先生)通过很多正规的渠道给我们说过这个事情,我们通过沟通都回复了。”
记者询问医嘱和收费清单药品数量是否对应,该工作人员并未正面回应,“如果说他家属还有什么疑问,可以通过正规途径再来找我们医院。这个问题我们当时给他回复了,书面回复也是有的,他可以通过正规途径或者找律师都可以来维权,他好像是找了律师,现在法院也是在受理这个事情。我们所有的收费退费都是符合规定的。”
工作人员否认邹先生所说的医院骗保,“不可能的,我们医院是公立单位,咋能做这种违反法律的事情呢?”
对此,邹先生证实,他确实看到医院的答复函,“医院说每天的费用清单是跟实际使用数量不一样,可能第一天开的药,第二天也在用,不过使用总数量跟收费清单的数量是一样的,但我跟法官说数量相差很大。”
2024年9月,江西省胸科医院答复法院称,对于长期医嘱每日执行取药,如果是一天三次用药的长期医嘱,当天会领取下午、晚上及次日上午的药品,此视为当天一天的药品用量。
若长期医嘱是当天上午开具,则执行时将不会领取当日上午的药品,除非医生开具临时医嘱。患方所提出药品医嘱与收费清单不符,绝大多数情况就是这种情况所致。
该院解释称,邹先生所说的酒石酸间羟胺注射液具有特殊性,需根据患者血压情况具体调节,但药品领用是根据长期医嘱执行。如患者7月7日开具这款注射液以100mg q8h微量泵泵入,执行时会每日领取30支,但患者血压波动较大,泵速需动态调节,可能会出现某一天用量小于30支等情况。
医院会定期统计患者领取药量及使用量情况,根据统计情况对药品多退少补。因此有时会出现计费“-10支”,有时计费是“30支”的情况,但最终用药清单是与医嘱相符的。
医院认为,原告提出的“不匹配”问题是因其缺乏医学常识,不了解医嘱执行方式所产生的错误认识,医院及其他被告均不存在篡改、伪造病历的情况。
>>>江西省肿瘤医院
电脑系统时间等不一致,总费用和每日费用明细有差额
同日,记者联系江西省肿瘤医院,投诉办工作人员回应称,“我们要调查一下,看有没有收到相关的信访投诉。我让负责信访的同事接听一下,我们好查一下过往的记录。”
记者向其同事提供了邹先生父亲的名字,这位同事表示不清楚省卫健委的调查情况,“我们不能随便接待媒体,应该联系我们宣传科。”
今年5月,江西省肿瘤医院回复函称,经核实,由于电脑系统时间与工作电脑时间、费用发生时间与实际费用发生时间不一致等原因,患者总费用和每日费用明细会产生差额,所以收费窗口无法为您打印每日费用清单。
院方表示,患者与医院关于患者死亡原因的医疗纠纷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依规获取相关诊疗资料。院方工作人员曾电话联系邹先生父亲,告知医院核实及处理情况。
今年7月,就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该院答复法院的情况说明显示,医院解释称,一是邹先生父亲已办理出院,家属要求每日住院费用清单已汇总成出院时的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因此,在我院系统内,现只能打印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另外,在家属办理出院手续时,已将住院费用结算清单随住院费用票据一并交付家属。因住院费用清单的费用结算数据,会随医保系统结算政策每年发生变化,且其9次住院记录均已跨年,我院此时重复打印住院费用清单,仅能确保费用项目的准确性,具体结算金额及结算比例将产生较大变化。
>>>南昌大学二附院
“患者投诉的渠道有很多,我们医院是会正规接待”
12月3日,记者联系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被告知需找医患调解的投诉部门,但记者多次拨打该院投诉科,均无法接通。记者联系院办,工作人员表示投诉科电话不可能打不通,“他(邹先生)投诉的渠道有很多,所有的都可以联系上的,不管有任何的意见或者问题,我们医院是会正规接待的。”
对于邹先生所说的骗保,工作人员表示:“他现在联系不上投诉科吗?他可以来,我们现在马上可以接待。”
记者询问医嘱和收费清单是否对应,工作人员称:“我解释不了,因为我不是专业人员,我不太懂。”随即挂断电话。
记者咨询一位医生,医嘱用药和医院结费单上是否应保持一致,该医生表示:“理论上应该一致,但会有很多种情况下会出现不一致,这个跟现在医院的信息化水平有关系。”
另一位受访医生表示:“用药须与医嘱一致,这个在医院的单据上都有体现,如果有什么纠纷就去医院查。至于医嘱上护士是否必须签字,这个要分情况定,打针输液护士要签字。”
>>>律师说法
病患家属认为多开药品,医院应当提供合理解释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付建表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患者及其家属有权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医院有配合义务。
“如果家属认为病人在医院受到了医疗损害,有权要求医疗提供全套病历资料,但是如果拒绝提供病历和隐匿病历资料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因此医院应该提供全部的诊疗资料。”
付建认为,病患家属认为医院为病人多开药品,并且已经提供了初步证据,医院应当为此提供合理解释,否则应当承担对病人以及病人家属的侵权责任。
若查实医院借系统漏洞故意多收费、虚增药费,性质严重,则涉嫌欺诈患者、骗取医保基金,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将面临行政处罚。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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