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想白嫖?”新疆乌鲁木齐,一男子采挖44株野生雪莲,晒成干后在网上售卖,很快就买家就以2000块钱全部拿下。岂料!买家收到货后,却因不满雪莲质量,随手就是一个举报,法院的判决亮了!网友:“买家不判刑?”
据大象新闻6月4日:去年夏天,新疆乌鲁木齐有个姓马的男子,上山采蘑菇时看到山坡上开着雪莲,心里一动。
他采了44株野生雪莲,回家晾干后,在某网购平台挂出150元一株的价格。结果很快就有个海南的买家谢某联系他,砍价到2000元全包。
马某一算账觉得赚了,爽快打包发货。
谁知货刚送到,谢某就翻脸了,说雪莲品质太次,要求退货退钱。
马某拒绝后,谢某一怒之下直接报了警。警察顺藤摸瓜找到马某,现场搜出还没卖掉的雪莲。
经过鉴定,这些全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法院一审判得很重:马某采挖售卖保护植物,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三个月,还罚了1000元。挖来的44株雪莲也全被没收。
消息一出网友们炸开了锅。不少人替马某喊冤:"买家明知是保护植物还收购,举报完自己倒没事了?2000块钱换三年牢饭,买家这算不算钓鱼坑人?"
更有人直言:"买家自己也是参与者,凭啥不一起罚?"
但另一边,许多网友支持严判:"雪莲长在雪山上十几年才开花,44株要毁掉多少年的生长?保护名录都公布了,不能拿'不知道'当挡箭牌!"
还有人感慨:"为这点小钱坐牢,毁一辈子值得吗?"
说到底,雪莲不是山里的野草随便薅,国家白纸黑字把它们列为二级保护物种,采10株以上就够判刑!挖的人说"不知情",买的人嫌"质量差",可大自然不会跟你讨价还价。
您说,为了眼前两千块钱,赌上三年自由和子孙后代的青山绿水,这笔账到底划不划算? 那买家应不应该追责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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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象新闻《6月4日(报道)新疆乌鲁木齐,男子采挖44株野生雪莲售卖2000元,买家收货后因质量不好向警方举报,法院一审:判处卖家有期徒刑三年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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