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东方甄选发布公告称,同意出售100%的“与辉同行”运营公司,代价为人民币76,585,460元。

为何出售?东方甄选表示,自2021年以来,拓展自营产品及直播电商业务并成立了品牌“东方甄选”。于2023年12月,东方甄选与董先生合作成立目标公司,以发展独立品牌“与辉同行”,该品牌名源于董先生的姓名及个人知识产权,据此目标公司的营运及管理将主要由董先生(作为目标公司董事及总经理)领导,及东方甄选将仅向与辉同行提供首次出资及最低限度的后勤╱人力及其他支援。与辉同行拟将与东方甄选等分开营运。于2024年7月25日,经东方甄选与董先生友好讨论之后,董先生决定离任本公司雇员以及本公司一间合并联属实体的高级管理层。由于董事会认为该品牌本身与董先生及其个人知识产权密不可分及考虑离任后使用知识产权的相关风险,董事会认为,随着董先生离开本集团,本集团将无法继续经营目标公司。

如何确定与辉同行公司估价?公告称,估值师采用成本法进行估值。与市场法及收入法相比,该方法被估值师选为最适用于本次交易的方法。估值师认为,鉴于目标公司的性质,采用市场法及收入法对目标公司进行估值存在重大限制,由于市场法通常依靠市场可资比较公司或交易的价值来厘定估值,但由于目标公司严重依赖董先生(作为销售主播),其离任给目标公司的未来运营及盈利能力带来了不确定性。截至估值日期,估值师认为,并无与目标公司面临类似程度不确定性的市场可资比较公司或类似交易,因此难以充分准确地得出参考价值;及收入法亦被认为不合适,由于该方法需要目标公司的详细运营资料及长期财务预测,但由于所提及的不确定性,无法获得此类资料及实质性客观支持数据。因此,估值师已采用成本法,并据此采用总和法。根据总和法,目标公司的每项可识别资产及负债均采用适当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而估值师的估值意见则透过加上组成资产并扣除组成负债得出。

东方甄选表示,目标公司基于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核账目的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76,585,460元。由于转让代价与目标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净值相同,故预计于出售事项完成后,将不会从出售事项中产生收益或亏损。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预计将用于进一步开发向本集团消费者提供的高质量产品及服务及作为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无论如何,董事会预计出售事项将不会对本集团财务状况或营运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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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温婧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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