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北京正道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备案,被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给予罚款4000元整的处罚。

据公告内容,在2024年06月20日15时19分,两名执法人员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北京正道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出示证件入户检查后发现,该公司变更了营业执照事项法定代表人,由王毓明变更为夏茂盛,但在检查时未在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经责令改正后,北京正道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已在同日更新备案信息。综上,北京正道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人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北京正道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违反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备案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4000元整同时,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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