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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客车套用清华大学教职工车牌违法违规载客入校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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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查获第一起
套牌车案件
新年伊始,凛冽的寒风没有影响公众参观校园的热情。学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文化传播、安全保障、环境卫生等方面悉心投入,以开放包容的姿态、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迎接来自五湖四海的访客。
在此期间,学校依托政府、公安、交管等部门的支持与协作,加强校门与校内重点部位值守,保障校园安全。
寒假第一周(1月16日-1月23日),学校共接待各类访客超过10万人。
然而,在校园参观有序进行的同时,保卫处也发现有车辆通过套用校内教职工车牌的方式违法违规载客入校,不仅严重扰乱了校园秩序,也损害了师生和参观人员的权益。
近日,保卫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机动车违规载客入校案件2起,查扣违法套牌机动车1辆。
案件回溯:查获套牌车辆入校
2025年1月20日,保卫处查获一辆套牌小客车。经核查,该车涉嫌伪造并套用我校教师车牌,驾驶人通过拉载游客进校牟利。经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人驾照已被吊销,属于无证驾驶。
目前,此人已被公安机关以无证驾驶和使用伪造号牌为由带走,涉案车辆被暂扣拖离,相关治安扰序行为也将进一步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安全提醒
车辆套牌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还会危害原车主个人利益及社会安全,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因此,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在此,也特别提醒各位老师,如发现自己的车牌出现异常情况,如收到在未曾经过的路段发生违章行为的提示短信等,应加强警惕,及时报警或向学校保卫处反映情况,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师生或公众如发现违法套牌车辆,尤其是用于非法载客入校的情况,请及时向学校保卫处举报,让我们共同守护平安校园!
保卫处24小时综合值班电话:62782001。
相关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记分管理办法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蛇年新春的脚步渐近,清华保卫将初心如炬,不惧岁末年初的更迭,无畏严寒风雪的侵袭,日夜坚守岗位,用行动筑牢校园安全防线,让这份安心成为校园最温暖的底色。
值此新春佳节,衷心祝愿大家度过一个欢乐洋溢、安宁祥和的美好春节。期待新学期与大家重逢,一同奔赴梦想的新程,续写青春与成长的精彩篇章!
来源:平安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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