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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警方公告,泮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人员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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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7月31日),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发布关于泮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近期,我局对泮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泮某某被我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查明案情,全面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依法惩治犯罪活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请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的投资人(借款人),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资(借款)及收益的银行卡复印件、投资(借款)及返款交易明细(包括银行交易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账单等)、投资(借款)协议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长清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登记,请广大投资者人(借款人)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明发路899号(经侦大队)
联系人:孔警官,17853182868
王警官,17853175005
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
2024年7月31日
来源:“长清公安”公众号、新黄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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