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演变以后,我国也开始进入了中国最为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我国“贞”字最早出现在甲骨文中,最开始这个字并不与女性共用,而后在漫长演变中逐渐变为女性代名词。 贞洁二字也成为了形容女性坚定的节操,以及不改嫁不失身的守节之词。古时候女子地位低下并不只是说说罢了,她们更多的是作为男性的附属财产而存在,也就是说她们活的并不属于自己。 那么关于“贞洁”二字是如何由两个毫不相干的字眼,最终演变为评判一个女子好坏的枷锁词汇,这就要从“贞洁”二字的变迁期谈起。贞洁观与女性财产权息息相关,那么女性财产权又有哪些变化呢?

一、婚姻 女性贞洁和财产权往往与她们的婚姻是分不开的,古代的婚姻观与我们现有认知有很大出入。婚姻是被古人认为是与久旱逢甘露,他乡遇故知,金榜题名时共同称为人生四喜。 1.古代婚姻观 古代人对于婚姻有多么看重呢?古代人对婚姻奉行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古代女子一般直到出嫁后,才能知道自己的未来夫婿是一个怎样的人,也就是所谓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古代人对于结婚那可谓是相当看重,首先两个人必须是门当户对,万不得高攀他人。在两个家庭交谈以后,觉得对方都不错的情况下,才会交换庚帖,也就是八字帖,若是八字不合也是不能结亲的。 交换完庚帖以后二人就开始定亲,一步一步走上婚姻殿堂。有意思的是,古代对待字闺中的女子有诸多规矩,她们直到成亲以后才知道自己郎婿是长什么样子,并且与他厮守一生。

古代对女子婚姻观的要求只有一条,从一而终。也就是在家随父,出嫁随夫,夫死随子的贞操理念。这无疑是极大限制了女性的自有支配权,完全将她们视为男性附属品。 但是这些要求从来不约束男子,男人在古时候三妻四妾被认为是十分正常的事情,更有甚者会因此攀比妾的数量来彰显自己的财力。男人们根本不需要去一生一世一双人,这就是古代畸形的婚姻观。 2.宁娶二度花 在此基础上,人们对于那些无法从一而终的女子进行了分类,尤其以七出女为最恶,但凡犯了以下七个罪过中的一个,夫家就有理由休妻,这些七出女不仅再嫁极难,而去还要饱受争议。 七出分别是:不孝顺父母、没有儿子、善妒、好淫,身有恶疾,多口舌、盗窃。这七条罪过但凡触及一条都是不好的。这些七出女日后生活不仅要忍受左邻右舍的指指点点,饱受非议的她们通常走得很早。

七出之罪能有多重呢,能够再嫁已经算最好的结局,最令人无法接受的就是浸猪笼。一个女子若是有“偷吃”行为,被发现以后就是浸猪笼以警醒世人女子要贞洁,但是对于男子却没有这种规矩。 为什么说宁娶二度花呢?二度花也就是寡妇,这些女子因为死了丈夫生活无所依靠,只能通过二嫁来继续维持生活。古代就有一些男人长得丑还没权没势成天游手好闲,父母只能给他找二度花。 至于为什么不找七出女,那自然是因为那些夫家人不想忍受别人戳着脊梁骨指指点点。在那个社会情况下,女子根本毫无地位可言,更别提所谓的尊重。这一思想一直延续到七十年代,对女性毒害极深。 二、财产权 既然谈到了婚姻,那么女性的财产权又是什么情况呢?她在娘家的钱财最终还属于她自己吗,以及若是丈夫死了她会和孩子一同继承丈夫的钱财吗,接下来我们将着重谈论此点。

1.嫁妆 古代女子被限定极多,也因此古代的女子,并不能像男子那样接受正规的教育从而走向仕途,她们几乎没有经济来源和社会地位的。也正因如此,她们最重要的就是相夫教子,那么她们的嫁妆该怎么办呢? 嫁妆是古代女子所拥有的一比非常客观的财产,它的多少直接取决于女子在夫家是否得到重视。这笔财产通常由父兄共同操办主持,按照古代婚姻习俗准备相应的嫁妆给自己女儿或是妹妹。 理论上来说,哪怕是在父母双亡以后,女子也可以通过这个方式从兄弟身上分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私人财产。而这些分配都是受当时法律所保护的,具有一定法律效益。 2.遗产 虽然早期并没有出现遗嘱,但是从汉代开始,社会上出现了遗嘱这一继承财产的方式,这也让家庭财产分割更为详细,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在《丧葬令》里明确表示,父母是可以留遗嘱给女儿分配财产的。

亡人尚在人世时,就可以通过代书人来留下遗嘱,一般是由亡人口述代书人记录下来并且订正其中逻辑混乱的地方,核实过后确认具有法律效益。代书人选不得马虎,他必须满足法律条件具有资格才可代书。 正因如此,在遗嘱见证人上也需要精挑细选,务必确保这个人与立遗嘱的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否则这个遗嘱不再具备法律效益,这也是为了确保亡人遗嘱的公效力。 当然,古代对于那些寡妇也有其他规定,这些寡妇该如何分配得丈夫财产呢?唐代最早出现对于这个情况的律法律令,《开元令》记载,“寡妻无男者,承夫分。若夫兄弟皆亡,同一子分。” 等到宋朝对于这个情况则更加严格,成为寡妇的女子若是不再改嫁还没有孩子的话,便会由该族族长决定该由族内哪个男子来继承。若是改嫁则听从前任夫家意思来决定自己财产去向。

可以说无论是哪一条,都在无形之间表示嫁出去的女人是没有权利获得属于自己的财产,夫家财产只能由他们自己的子嗣继承。寡妇通常只有托管财产的权力,这也就是养儿防老的由来。 三、贞洁 贞洁作为古代封建社会为了约束女性专门设立的道德标准,千百年来也是在慢慢发展中得以变迁,它所身处的时代造就了它在每一个时代拥有不同的演变规律,贞洁观演变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萌芽发展期 先秦时期,最早开始出现男尊女卑思想,这也使得贞洁二字在此萌芽生根。在这个阶段下,宗法制的确立无异于是在拉开男女地位差别,让女性地位特别不平稳,男子按照自己意愿开始塑造女子形象。 贞洁观基本理念出现于春秋时期,孔子开始提出对女性的要求,强调女子必须保持贞洁,符合贤良淑德的形象。随后又提出男女授受不亲,规定男女婚前不应该有过分的举动,否则视为不洁。

秦朝统一以后,贞洁二字被搬上了法律条规之中。秦始皇为了约束再嫁女性,开始用政策来要求女性一定要守贞。汉代时期更是有《列女传》等书籍,来教化女性要符合温柔贤淑的形象。 虽然秦汉看似保守,但是到了魏晋南北朝以及唐朝时,贞洁二字又变得并不甚重要,这个期间也被人们成为是贞洁的发展期。注意提现在它时而约束,时而放松地走向,这也是受到当时社会风气影响。 2.稳定顶峰期 来到宋朝,这个时期是贞洁观的稳定期。“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从这个阶段开始女性将贞洁视为一把道德量尺,来仗量自我道德标准。程朱理学的极大推崇之下,教化女性更是成为重中之重。 也正是从宋代开始,基本上确立了男尊女卑的观念,甚至于他们将男女之情与天理相呼应,使得广大女性在无形之下被套上了“贞洁为大”的标签,并且对于女性的防范更加严密周全。

明清时期则来到了贞洁观的高峰时期,在这个阶段下明朝采用的是恩德并施的法子来约束女性贞洁。他们通过表彰粮米等方式,一步一步笼络女性以自我牺牲造就家庭荣光。 也正是在这个时期女性几乎失去经济来源,因为明律法规定女性财产由夫家管理,挟持女性私人财产来迫使其顺从夫家。明代的贞洁观可谓是前所未有地达到一个高峰,然而清代才是真正的顶峰。 清代开始在表彰女性守贞的同时禁止女性殉情,清代逐渐走向宗教化女性,对于男性权利逐渐放宽。但是于此相对的女性权利被无限缩小,最终得以达到约束女性自由,男女不平等观念愈加壮大。 基本上女性遵从在家从父,出嫁随夫,夫死靠子的三从四德理念生活,这也使得她们在财产继承上几乎没有话语权。并且许多家庭认为女子就是泼出去的水,终究不是自家人而不留财产给她。

总结 都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而贞洁与女性财产权则息息相关。在上文中提到过的女性被无限剥夺了大量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守着自己无用的贞洁一辈子,有儿的依靠儿子生活,无依无靠的只得慢慢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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