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朋友介绍的对象发生性关系5个月后,刘某怎么也没想到,对方怀孕了,还向其提出了80万元的补偿。因拒绝这一诉求,女方家人当场报警,检察机关更是以犯强奸罪对其进行指控。
据了解,刘某与宋某某自2022年2月相识,宋某某控诉其前后被刘某侵犯过2次。一审法院的判决书载明,经鉴定,排除刘某是宋某某引产胚胎的生物学父亲。
11月8日,刘某告诉记者,此事在一审时,法院认定其第一次性行为不构成强奸,但第二次性行为违背了宋某某意愿,构成强奸罪,故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后来我上诉了,但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我现在已经坐完牢出来了,但还是提起了再审申请。”
事件:
两人因朋友介绍而相识一个月内发生两次性关系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22年2月初,陕西女子宋某某经同事兼室友杜某以介绍男女朋友为目的,与刘某认识。2022年2月7日,刘某与同事贺某、李某在宋某某及杜某的宿舍内喝酒,后杜某负责送贺某回宿舍,并叫宋某某将刘某送回位于另栋楼的宿舍,于是宋某某就将刘某送回了宿舍。此后,刘某与宋某某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且事后宋某某在刘某宿舍洗了澡,睡到第二天早晨才离开。
据判决书中宋某某陈述,上述事件发生后不久,她因想提前过生日,(2022年2月22日)便叫上刘某与杜某等人一起在宿舍里吃饭喝酒。等到晚上11时许,因刘某与贺某的师傅叶某请吃饭,几人便在当地一饭店内继续吃饭喝酒。饭后,刘某为几人在一宾馆内登记了3间房。其中,宋某某自己单住一间。
判决书中载明,次日凌晨3时许,刘某从自己住宿的8407房间内出来,准备进入宋某某住宿的8406房间,但是房门锁着,刘某便用8407的房卡将宋某某所住8406房间房门撬开进入房间。在宋某某昏睡中,刘某亲吻并抚摸了宋某某。宋某某清醒后表示拒绝并推阻刘某,但刘某强行与宋某某发生性关系。由于宋某某一直推阻,刘某最终停止了性行为。
后来宋某某起身就跑去了卫生间,刘某等了很长时间还不见宋某某出来,便离开了宋某某的房间。凌晨6时许,五人退房之后,便乘坐叶某驾驶的车回到厂区上班。此后,宋某某删除了被告人刘某的微信。
记者注意到,对于上述性关系的发生,宋某某称,当天自己因看到刘某心烦,其两次走出宾馆的房间,杜某劝说后又返回房间睡觉。睡梦中,她发觉有人动她,半睡半醒中发现刘某光着身子侵犯了她。且期间刘某还曾问她是否喜欢自己,她说不喜欢。
另外,宋某某还称,她因害怕丢人,也怕父母知道,所以没有报警。“杜某一直撮合我和刘某处对象,但是我觉得刘某年龄大,二人没有共同语言,所以觉得不合适。”宋某某表示,2022年3月,她还和刘某一起吃过饭,之后就再无联系。同时,她也在该月与另一男性一起在某酒店住过一晚,等到2022年7月发现自己怀孕,便带着家人找到刘某。
法院:
第一次性行为不予认定强奸第二次违背女方意愿构成强奸罪
在上述判决书里,记者看到,宋某某一家在发现怀孕后曾找到刘某处理此事,并提出索要80万元的赔偿。因刘某不同意,宋某某的哥哥当场报警。民警到达后,将一直在场的刘某带至派出所,后又移交至相关的刑警大队。
另外,判决书中也表明,2022年8月,宋某某在当地某医院进行妊娠引产手术,后将胎盘保存至该院。经相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支持宋某某为引产胚胎的生物学母亲,但排除刘某是该引产胚胎的生物学父亲。
基于前述种种证据与证言,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一起(2022年2月7日)犯罪事实仅有被害人陈述,并无其他证据证实,且被害人关于被告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陈述与查证的其他事实相悖,故公诉机关的该起指控因证据不足不能成立,法院不予认定。
而对于第二次性行为(2022年2月23日)的发生,法院则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发生性关系时被告人是否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相关的证人证言及监控录像显示,被害人当晚不愿与刘某同住,且两次起身离开宾馆,说明被害人当晚情绪不佳且不愿与被告人有过多接触,故被害人当晚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不大。
另外,刘某当时进入被害人房间的时间为凌晨3时许,系通过用房卡撬门锁的方式擅自进入的,且被告人供述被害人此时处于酒后熟睡的状态,在此情况下被害人的察觉能力及反应能力均较日常降低,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的可能性。
再加上双方在供述发生性关系的具体过程基本能相互印证,证实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以及被告人在被害人反抗的状态下停止了正在进行性行为的事实等情况。
法院最终认为,刘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成立。但刘某在被害人一直反对的情况下中途停止了性侵行为,相较其他陌生人作案或者暴力性侵案件情节较轻,加之刘某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故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进展:
男子上诉至中院后仍维持原判坐牢2年后出狱,称已提起再审申请
记者注意到,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而针对此次案件所附带的民事诉讼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则认为,经鉴定排除刘某是宋某某引产胚胎的生物学父亲,因此宋某某怀孕与刘某的犯罪行为无因果关系,故驳回其有关赔偿费用的诉求。
刘某告诉记者,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他向法院提起了上诉。其辩护人曾在法庭上辩称,在第二次发生性关系前,宋某某达到酒店后,独自2次离开房间走下楼梯后又上楼返回,足以证明其处于正常清醒状态,刘某处于对“恋人”的强烈担心,才拿房卡开门查看。
对此,刘某也向记者表示,事发当晚,自己与宋某某在闹别扭,“出于这个情侣之间的关系,然后我下意识就去敲她房间门。我可能觉得她是不是,一个人别出点啥事。”刘某说,(发生性关系)开始时他将宋某某的拒绝当作是情侣间的“亲昵举动”。且事发时,宋某某也并没有报警,“第二天是她来找我,叫我起床,然后我俩一同乘坐电梯离开的。”
刘某还告诉记者,后来他与宋某某分手,也曾有共同的朋友叫着一起吃饭,“我俩经常能见面,她从来没有提出说你把我怎样了。”直到2022年7月,宋某某与家人找到他,说自己怀了他的孩子,“他们家里面就说宋某某怀孕了,是我的孩子,还提出80万(让我处理)。其实他们也就是赌我不敢做这个亲子鉴定。”
据神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显示,该院在审理查明后认为,刘某在宋某某拒绝与其同住一室后,趁被害人酒后昏睡之际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但刘某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法院驳回了刘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11月8日,记者联系到宋某某的家属。对方表示,时隔5个月才报警是因为被刘某胁迫。且该家属也表示不愿再提及案件细节,并称案件已经做出审判,他们相信法院的判决。对此,刘某则告诉记者,他已经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
编辑:杨楚滢
来源:红星新闻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