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满足滨州市民亲近自然、体育健身、休闲游憩的新需求新期待,持续拓展城市共享绿地空间,本着“应试尽试,分批开放”的原则,在前两批21处开放共享试点公园基础上,实施第三批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共计5处。现将第三批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放共享区域

本次开放城市公园5处,包括惠民县西护城河湿地公园、博兴县支脉河公园、沾化区悦府公园、阳信县幸福河公园和邹平市黛溪河风景区(具体信息见附件)。

二、开放共享时间

正常情况按通告时间实施开放共享,实际管理中各公园将根据时间、季节、天气情况、重大节假日人流量等适时调整。具体以各公园公布开放共享时间为准。

三、注意事项

1.进入园区后遵守公园管理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好自身物品,注意人身安全。

2.实际管理中,根据季节、天气情况和草坪管养需求调整开放时间和频次,重大活动、恶劣天气、草坪养护期间提前对外公示,开放共享区域可临时关闭。

3.团体开展活动,应提前向公园管理部门申报,开展活动应遵守有关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影响公园环境和绿地景观。

4.在开放共享绿地上野餐、露营时,请自行清除产生的垃圾,避免乱扔垃圾、酗酒、喧哗和损坏绿地等不文明行为,践行“无痕”露营,共同维护良好的休闲空间。

5.搭建帐篷高度不超过1.5米,占地不超过5平方米,间距不小于2米,因搭建帐篷或活动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损坏公共设施等,搭建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禁止事项

1.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吸烟、露天烧烤、烹饪、焚烧等使用明火行为。

2.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攀折花木、牵拉挂绳、乱丢垃圾、毁坏草坪、挖砂取土、骑行车辆、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

3.禁止使用大功率扩音设备,以及实施其他妨碍公共场所治安以及干扰他人游玩、休憩的行为。

4.禁止打地钉、穿高跟鞋踩踏毁坏草坪,不得使用破坏性较大的帐篷固定设施及带有尖细桌椅脚的户外设备。

5.禁止在开放共享区域开展损坏草坪植被的活动。

6.禁止私自兜售商品、散发广告宣传单以及其他未经批准的活动。

滨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