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杨钿甜事件,在经历了一轮轮质证后,正在演变为一个各说各有理的罗生门事件。
在经历了当事人否定、其父下场发文自证,以及被卷进舆论的四川慈善总会表示同名者另有其人后,有舆论认为不应该让黄杨钿甜陷入自证怪圈,认为网民监督的目光过于严苛,而另一种舆论则认为,为黄杨钿甜的辩驳是洗白之举,并继续要求各方站出来接受舆论询问。两种声音的交锋引向的都是民间舆论监督应该如何精准切入公共议题的讨论。
我们不难发现,在黄杨钿甜事件中,虽然不少主流媒体都参与了报道,甚至是采访到了利益攸关的相关部门,但这起舆论监督在某种程度上,仍然是一个民间自发开启的议程设置:先是通过一则成人礼的照片,对黄杨钿甜的天价耳环起疑,认为凭借其社会身份无法获得如此财富资源,疑心泛起后,网友又发现其父曾为公职人员身份,且其岗位多多少少与雅安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有一定关联,由此唤醒了公众一段沉重的国民记忆,也让事件走向彻底从一起明星炫富引向了贪腐疑云。
正如上文所说,不少网友表达了对民间舆论监督的不信任感,认为应该秉承“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拿出确凿证据来,否则就会让当事人陷入自证清白的窘境中。诚然,司法程序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自是为了维护法律判决的定分止争。但在网民自发开展的舆论监督中,如果对质疑的网民也提出过高的举证责任,很可能得到的结果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这是因为相较于媒体,网民既没有采访权,也没有抵达真相现场的能力,更多只能是通过可以公开检索到的资料,找出故事脉络中的不合理、不自洽之处。相比媒体可以带着问题找答案,民间舆论监督只能带着问题发现更多“问题”。
民间监督毕竟不是司法定性,如果要求其担负起过高的举证责任,极易扼杀舆论监督的积极性。就像广为人知的鼠头鸭脖事件中,在围观网友无法抵达现场,也没有掌握实体证据的前提下,依然坚持质疑当地官方的所谓鸭脖结论,并且在更高层级的调查组介入后,最终证实了网民的质疑是正确的。如果在鼠头鸭脖事件中,要求质疑的网民担负过多举证责任,那么这起新闻事件或许就不会迎来后续的反转。
不过这是否意味着,民间舆论监督因为其自身的局限性,就可以毫无顾忌而尽情行使监督权呢?答案同样是否定的。网民虽然无法负担起过多的举证责任,但必须要负担起相应的道德责任。
尤其是,很多人认为民间舆论监督靠的应该是一腔热血的情绪正义,而笔者认为,情绪正义恰恰是民间舆论监督的大忌,这是因为情绪正义与网络暴力常常可以互相转换。因此,民间舆论监督所奉行的应该是对常识的尊重,是对人物关系、故事脉络的客观梳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的质疑,而绝不是情绪占据主导的道德审判。
一个出道没有几年的童星很难完全凭借自己的努力获得天价首饰,这是常识之一;根据以往的社会经验,公职人员从公权部门退出后,凭借自己的影响力实现官商勾结、商业变现也确有可能,这是常识之一;其父在发布回应之前,匆忙变更了自己公司的名字、法定代表人、股东和经营范围信息,还退出了公司,其中的可疑成分是常识之一;公众人物和曾为公务员者有义务接受舆论监督,这是常识之一;而当事人出来自说自话,缺乏一锤定音的公信力,这还是常识,无论后续是被证实还是被证伪,这些舆论的由衷关切都是成立的。而仅凭一段高中毕业典礼献唱视频就言辞凿凿断定黄杨钿甜艺考有水分,则违背常识。
至于有网友提到的,这波针对黄杨钿甜的质疑声浪中,夹杂着不少搅浑水的仇富仇官者,这其实就是民间舆论监督无法避免的AB面。网民自发的舆论监督既要求他们有凝聚力,又要求理性、准确性,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三角。不过,若因此就因噎废食,质疑民间舆论监督的正当性也大可不必。舆论监督本就是公民权利的体现,而在良好的社会运转体系里并不是只有民间监督这一环,调查记者的跟进,涉事部门的积极回应都是后续必不可少的环节,与其在民间舆论监督这一环上过度纠缠利弊,倒不如要求后续关口多加点马力。
这是因为,在任何公共讨论中,理性的声音与偏激的声音都会同时存在,问题的根源不在于偏激的声音能否彻底根除,而在于理性的质疑能否得到足够的回应。
而反观雅安有关方面,舆情发酵良久,除了记者电话采访中短短几字的回复外,再无其他官方形式的表态。当然,鉴于此事已横跨数年之久,调查取证均需要时间,相比调查的精度,公众现在迫切需要的是有过必罚的态度,雅安有关方面若在舆情发酵之初就能主动公布态度,而非一次次的“指哪打哪”地被动应答,舆情的发展态势或许就会收敛不少。
鉴于此,无论是为了维护地方公信,还是让这起民间舆论监督不至于走向撕裂,当地都要加快行动了。
评论员:李明 编辑:俞丹 校对:杨荷放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