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
2024年12月19日,“紫藤巷杀人案”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
这起凶案发生在临汾市翼城县,2003年,县计生局干部马朝晖在家中遇害,事发后,死者妻子、县报记者、县公安局技术科技术员被认定为案件嫌疑人。
因死者及其妻子两大家族在当地有着复杂的社会关系,该案备受关注。案件在经历多次重启调查后仍存诸多疑点,也因此一直被社会关注。
案发至今已21年,此次再审开庭,距离最高法做出再审决定已过去4年。深一度记者了解到,再审共持续了三天,三名涉事人员当庭否认作案,案件将择期宣判。
县卫生局干部被杀
事情发生在21年前的一个雨夜。
2003年10月2日晚,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发生一起命案,时年32岁的马朝晖全身40多处受伤,殒命家中。
在案资料记载,当晚12点左右,翼城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县计生局干部马朝晖在翼城县北关小康村紫藤巷2号的住宅内被歹徒杀害。据在案资料,第一个发现案发现场的人是马朝晖的妻子李慧,但她没有立即报警,而是先给朋友和亲戚打了电话,这也是她后来被认定为嫌疑人的原因之一。
“马狗狗(马朝晖小名)被杀”的消息在第二天传开,基于马朝晖夫妇的家庭背景和当时的夫妻关系,当地人对此案议论纷纷。
公开信息显示,当年马朝晖的父亲是翼城县审计局副局长,母亲是县人大副主任。马朝晖的岳父案发时是北关村的党总支书记,曾担任过县城建局的副局长。
李慧娘家共有七个子女,六女一男,排行老七的李慧被外人称为“六小姐”。21岁时,李慧与马朝晖成亲。案发时,他们已结婚9年,育有一个5岁的儿子。案发前,两人正在闹离婚,关系紧张。
另外,马朝晖的家族中,弟弟马朝新是县公安局的刑警,案发地正处于他所在刑警队的任务区;一个姑父在县公安局法制科工作;一个姨父在治安科工作。李慧这边,哥哥李志华在县公安局技术科工作;大姐夫在公安局户政科上班,与公安局技术科长常小林关系密切。
鉴于这些复杂的关系,案发当晚,翼城县公安局没有立即安排县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而是等到次日一早,上级单位临汾市公安局的技术人员到场后才进行勘查。常小林也参与了勘查。
根据翼城县警方当年出具的侦查报告,紫藤巷2号为独门独院,大门为双扇开铁门,门上无撬痕,门锁完好。进入大门,门庭处有大滩血迹,门庭一角发现一个带血的拖把,血迹被拖把擦拭过,带血的拖痕从门庭延至客厅,再到楼梯口。马朝晖的尸体就仰卧在楼梯下方,眼部、前胸、背部、会阴部均有伤。
尸体检验报告显示,马朝晖颈部约4/5离断,创缘整齐,可见多次反复切割痕迹;颈前软组织大部分被砍切分离,动静脉离断。根据创伤反映出的刺、切、砍的特点,鉴定人分析,凶器是一把宽4厘米、长约25厘米、背厚0.4厘米的具备一定质量的单刃锐器。鉴定结论为:死者系被单刃锐器刺伤胸腹部、砍切颈部,致脏器和大血管损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翼城县公安局还发现,马朝晖家的两枚铂金镶钻戒指、两个铂金耳环,两条铂金镶钻手链、项链、一枚黄金弥勒佛、一部诺基亚手机及一个工作包不见了。警方初步认为是抢劫杀人,在次日将案件立为重大刑事案件,开始侦查。
李文浩接受询问的现场录像 | 央视《新闻调查》
妻子的嫌疑
根据翼城县公安局成立的第一个专案组侦查到的情况,最先被纳入侦查范围的人是李慧,其次是与她有亲密关系的李文浩。
李慧是发现案发现场的第一人,但她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根据在案材料,李慧称,2003年10月2日晚11点多,她驾车回家,到大门口习惯性按了两下喇叭,不见马朝晖来开门,她便停好车,自己用钥匙开了大门。开灯后,她发现门庭下面有一滩血。
她从门庭到客厅,没有看见马朝晖。到卧室、洗漱间查看,也没有发现人。在她进入楼梯间准备上楼时,借着客厅的灯光,看到马朝晖躺在楼梯下面通向卫生间的狭小过道里,脸上、身上有血,因光线暗,她看得不是太清楚,她喊了两声“狗狗”,没听到回应。
她自称,因手机不在身上,用电脑桌前的座机打给了大姐李翠仙,说“狗狗,浑身是血,你赶快过来看一下”;紧接着,她又打电话到婆婆家,小叔子马朝新接了电话;约11点50分,李慧给朋友董昀打了电话。
根据几人的在案供述,董昀称,刚到紫藤巷2号院门口时,李慧正在打电话,对方是李文浩。这是李慧发现案发现场后打出的第四通电话。
李文浩1990年高中毕业后,到云南楚雄服兵役3年。退伍后进入翼城县广播电视台做司机,后被单位送往中国新闻学院进修,获得大专学历后,被调入《翼城报》社做记者。
李文浩承认,1999年到2002年底,两人保持着秘密的情人关系。2003年,随着李慧的夫妻关系“裂痕出现”,这段情人关系逐渐公开。李慧与马朝晖商量好,2003年国庆假期一过,就去办理离婚手续。
通话中她告诉李文浩,家里出事了,但不想李文浩出现。通话过程中,董昀到了。
董昀在县公安局技术科工作,与李慧相识在初中时期,据其供述,案发时,他与马朝晖相识已10年有余。因为家离得近,他很快赶到了现场。为了保护现场,他沿着墙根进入客厅,李慧在后面跟着,在距离马朝晖尸体约一米远的地方查看,凭着勘查经验,董昀判断“人已经死了”。
原路退出现场后,李慧的小叔子、马朝晖的弟弟马朝新到了现场,马朝新也是县公安局的刑警,但他到场时刚喝过酒,他从外面跑进客厅,直奔二楼,下楼时才看到尸体,随即抱起尸体又放下,过程中,一边大哭一边骂李慧。
董昀供述称,他抱住马朝新告诉对方“咱都是干这(行)的,千万别把现场破坏了”,但马朝新很快与李慧在客厅里发生拉扯。董昀再次抱着马朝新,想让他离开现场,但马朝新挣脱后又走向尸体。董昀觉得局面失控,便一边将李慧拉出客厅,一边用手机打110报了警。
董昀驾车将李慧送离路上,碰到了赶往现场的李慧的姐姐李翠仙。李翠仙将李慧接走后,董昀带着出警警察返回李慧家。此时,他们看到,马朝新在紫藤巷2号院门口打着滚、骂着李慧和董昀。
李慧与李文浩的关系,使警方将她列为嫌疑人。李慧家的邻居就是翼城县人民医院院长,她没有向院长求救,也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打了四通“无关紧要”的电话。在警方看来,李慧的行为可疑。
据警方调查,案发当晚,李慧回家前,与李文浩在一起。但她不想向警察说明这一点,主动与知情者联系,让知情者对“两人分开时间”向警方撒谎,但最终被警察发现。警方侦查过程中,李慧隐瞒了这段时间的行踪,基于此,警方认为李慧嫌疑进一步提升。
2003年10月4日,警方以涉嫌伪证罪、妨害作证罪为由,对李慧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李文浩因与李慧关系密切,因“案情需要”也被监视居住。董昀被控制48小时后,嫌疑排除。2004年4月,李文浩和李慧都被解除监视居住。
案发现场带血迹的外套
丢失的毛发
李家和马家得知,警方勘查现场时,从死者身上提取到了毛发,他们都认为对毛发进行鉴定,就能锁定凶手。但直到2004年4月,一直未见到毛发鉴定结论。
在案资料显示,翼城县公安局技术科的指导员称,在死者的胸前、袖口和右手伤口的指缝间提取有毛发,胸前两根、指缝间一根,“不黑,都有点发黄,像是染过的”,由临汾市安案局的法医提取。
翼城县公安局法医吕龙说,在死者胸前发现了三四根10厘米左右的毛发;在死者手上伤口处有三四根10厘米左右的长发,延伸至指缝间。他记不清颜色了,但两处毛发不是黑、硬的那种。临汾市公安局的法医将两处毛发提取。
但在案的询问笔录显示,相关人员常小林、法医苏诗强和内勤马明瑞对毛发保存出现另一版本的描述。他们称,毛发在翼城县公安局技术科丢失。后来,连有关毛发提取现场的照片也不见了。
在后来翼城县公安局专案组的《侦查终结报告》中提到:“现场从死者手上提取的毛发丢失,虽经艰苦查证,但始终未能查明毛发丢失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我们认为:丢失毛发即使找回,但时隔数年,也难以确定真假,即使经科学检验,作出鉴定结论,也失去了法律上的证据作用。
“以毛发确定凶手”的方案未能实现。后来,李慧、李文浩再次被采取强制措施。
2004年9月22日,翼城县公安局以涉嫌伪证罪再次将李文浩监视居住,10月12日,刑拘李文浩。10月11日,李慧因涉嫌伪证罪、妨害作证罪被刑拘。
对于马朝晖被害时间,尸体检验报告并未做出判断,警方根据死者胃内食物消化情况及走访周围邻居进行分析后,倾向于2003年10月2日晚上9点30分左右。
2004年10月16日,李文浩被刑拘4天后,在临汾市曲沃县看守所交代,案发当晚,他和李慧晚上8点在哥哥李文涛家吃完饭,然后又在家里坐了一个多小时,大约晚9点30分,两人一起兜风,大约晚上11点回到县城”。这一供述,使得警方认定李文浩具备了作案时间。
在案材料显示,将李文浩刑拘后,警方确定案发现场有李文浩足迹。
2004年11月1日,专案组邀请山西省公安厅和太原市公安局的痕迹专家到临汾进行脚印样本检验。11月5日,专家组确定,案发中心现场提取的一枚血脚印为李文浩所留。
2004年11月17日,李文浩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执行逮捕,李慧因涉嫌伪证罪、妨害作证罪被执行逮捕。
2005年7月,应李文浩申请,公安部出具了物证检验意见书,认定“不能确定现场鞋印是否系李文浩所留”。9月2日,李文浩、李慧被取保候审。9月7日,临汾市检察院对两人分别以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做出不起诉决定。
董昀入狱前照片,如今他已服刑完毕,多年来一直坚持申诉
第四次成立专案组
嫌疑人虽已释放,但警方的侦查再次重启。2006年2月8日,警方第四次成立专案组,进行了4个月的侦查,锁定“紫藤巷凶杀案”犯罪嫌疑人为李慧、李文浩、董昀。三人都在2006年2月14日被刑拘。
专案组的《侦查终结报告》显示,经过调阅前三次侦查中的17本案卷、暗访受害人家属和部分原办案人及知情群众,反复研究了现场有关遗留物,在综合分析基础上,确定案件性质为情杀,系激情犯罪,案发时间为2003年10月2日晚9点40分左右至晚10点15分前。
在后来的起诉书中,公诉机关指控的案发时间为:约晚上9点30分。李慧和李文浩在这个时间段的行踪,成了后来庭审的一个焦点。
2006年的侦查过程中,警方针对两人当天行踪做过专门调查。李文浩交代,案发当晚,他和李慧晚上8点在哥哥李文涛家吃完饭,然后又在家里坐了一个多小时,大约晚9点30分,两人一起兜风,大约晚上11点回到县城。记者翻阅在案材料注意到,对于离开哥哥家的时间点,李文浩曾有过“10点30分”的供述。2006年3月25日,他手写“情况说明”称,此前“撒谎”了。
案发当晚的《中国电视报》显示,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独家播出电视剧《归途如虹》第13、14集。电视剧之后的节目是9点49分开始的《科技博览》。李文涛夫妇记得,看完电视剧之后李文涛催李慧、李文浩回家,但李文涛媳妇留两人闲聊。到10点半时,李文涛不耐烦地再次催两人走。他的这一说法未能被认可。
在案材料显示,自2006年3月7日起,李文涛作为证人被专案组连续传唤。在李文涛的询问笔录中,对于李文浩离开的时间,“10点30分”的说法持续到3月25日。之后,他改称“9点30分”。
李文涛的儿子事发当晚也在家,2006年5月15日,距离高考还有23天时,他被警车从学校接走。他记得,次日上午做笔录时,他说“10点30分”李文浩离开,见警察没反应,他做了好一会儿心理斗争,然后改称“我没有注意几点了”,这句话被警察记录在笔录上。
除作案时间的问题,李文浩的第一任辩护人还提出了包括做案经过认定与现场证据矛盾、现场掌印鞋印与被告人客观情况不符、伤口与供述凶器不符等至少11项未查明情况,但案件随后被公诉。
根据临汾市检察院指控,因不正当关系,引发感情冲突。2003年10月2日晚约9点30分,李文浩、李慧与马朝晖在紫藤巷2号门庭内相遇,并生争执、厮打。两人先后持刀捅刺马朝辉,致其死致。李慧打电话让董昀想办法处理现场,董昀主动提出伪造抢劫杀人现场,随后报案。
12月19日,李文浩母亲在法院外
血衣上发现第三人基因
2006年12月25日,案件在临汾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法庭上,李慧、李文浩、董昀当庭称侦查阶段供述不实,遭刑讯逼供。其中,董昀能够提供相关执勤武警证明自己身上伤情。
2007年6月7日,临汾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第一次一审结果:认定李文浩、李慧犯故意杀人案,判处死刑;认定董昀犯包庇罪,判有期徒刑10年;认定李翠仙犯妨碍作证罪,免刑罚。四人均不服判决,上诉至山西高院。
2009年6月12日,山西高院以“原判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2010年10月20日,临汾中院第二次一审宣判,李慧被判死缓,其他三人判罚与原一审一致。这份判决,被山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第二次撤销,并发回。
2014年1月24日,临汾中院作出第三次一审判决,李文浩、李慧均被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董昀犯包庇罪,获判10年;李翠仙犯妨碍作证罪名成立,免刑罚。四人再次上诉。
2014年9月28日,山西高院驳回上诉,维持了临汾中院的第三次一审判决。四人开始申诉。
2020年6月,最高法认为,该案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山西高院对案件再审。
四年后,2024年12月19日,案件再审在山西高院开庭。
此次再审开庭过程中,李文浩、李慧、董昀三名被告人均认为自己没触犯法律,请求法庭宣告其无罪。据了解,此次庭审重点围绕凶器未到案问题、被告人作案动机、详细做案经过等情况展开。
此次公开开庭,法庭安排了48个旁听座席。深一度记者从参与旁听的人员处了解到,检察机关在对被告人发问阶段,着重询问了李慧为什么第一个发现案发现场却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为何隐瞒行踪等问题。
对于李文浩,检察机关因“他与李慧当时的不当关系”认为李文浩具有做案动机,李文浩否认做案。
深一度记者了解到,另外一位被告人董昀,已于2016年2月13日刑满获释。此次开庭,他的妻子、哥哥、姑姑一同陪他前往山西高院。庭上,董昀阐述自己没有伪造现场,重点说明了在侦查阶段遭刑讯逼供后所做供述不实。
董昀提到,这次庭审中部分证据被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了排除,包括证明李文浩出现在案发现场的“足迹鉴定”、李慧的有罪供述等。
深一度记者从参加庭审的人员处得知,此次庭审上出示的新证据显示,现场搜索到的一件血衣上检测出第三人的DNA混合基因,辩护人以此表示,案发时可能另有人员在场,在案证据无法排除第三人作案嫌疑。
此次庭审持续了三天。12月21日下午,再审庭审结束,合议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来源:北青深一度 编辑:丁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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