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薛栋文 洪金凤 日照报道

6月24日,日照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第十场)召开,解读《日照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有关情况。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雪介绍《管理规定》有关情况。

《管理规定》出台背景是法规要求。2015年7月,日照市人民政府以95号政府令发布了《日照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为日照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航空业的大力发展,其已于当前行业规章不符,且到期失效,亟需新的《规定》衔接。日照市政府对质量强市建设作出的系统谋划,对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等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优势,全面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进行了系统的安排部署,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质量支撑。

《管理规定》出台背景是现实需求。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等民航规章中关于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较为宏观,地方具体推进落实管理规定的时候,需要进一步规范细致实际管理工作,同步建立民用机场净空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管理规定》出台背景是航空业发展的需求。近年来,民航局不断加大净空保护工作力度,提高机场净空管理标准,将净空管理纳入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综合评价体系,一旦出现净空问题,轻则减少航班,重则停航整改。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机场安全运行的需要,亟需出台新的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共有六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管理规定》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保护区域。
第二章为净空协调机制,明确了联席会议机制要求、各职能单位职责分工。
第三章为净空环境保护,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净空参考高度备案、保护区域内禁止事项、建设项目要求、临时障碍物管控机制等内容。
第四章为电磁环境保护,明确了电磁环境保护区划定方式、建设项目审核要求、保护区内禁止事项等内容。
第五章为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依据。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管理规定》的生效时间,自2024年4月29日起施行。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日照机场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宋涛,市交通运输局铁路机场科负责人张凯,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日照机场有限公司飞行区管理部副部长张守意,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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