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证贩卖卷烟 后果很严重!

(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王子康)销售假冒伪劣香烟属于违法犯罪,殊不知私下无证贩卖真品卷烟同样也会触犯法律红线。近日,大姚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烟草专卖品的非法经营罪案。

2023年6月至7月,万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获取经营许可证,到多个县城周边及乡镇的零售商店购买卷烟,并用电烙笔将卷烟条盒上的卷烟识别码毁坏后,准备运到楚雄市售卖。

2023年7月11日23时许,万某驾驶轿车途经某路段时,被大姚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查获,从车内查获红梅、红塔山等42个品种的卷烟共计553条。次日凌晨,该局执法人员在万某租住的房屋内查获红梅等6个品种的卷烟共计86条。上述查获的639条卷烟,经抽样由云南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均为真品卷烟。后经认定,此次查获的卷烟合计7596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万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经营数额达7596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决万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扣押在案的639条卷烟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生效后,万某主动交纳罚金。

法官提醒

非法买卖烟草专卖制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国家对烟草制品实行专卖管理,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禁止非法买卖烟草专卖品。经营烟草制品须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资格从事烟草经营,将受到相应的行政或刑事处罚,非法买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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