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聚焦女性成长的电视剧

《玫瑰的故事》

引发热切讨论。

剧中,出生于书香世家的黄亦玫(刘亦菲 饰)热爱艺术,本科毕业工作后,与合作伙伴庄国栋(彭冠英 饰)相识相爱,但二人最终分道扬镳。之后,黄亦玫决定重返校园求学深造,毕业后,与学长方协文(林更新 饰)步入了婚姻殿堂,但因不同的理念想法,最终选择了离婚。创业后的黄亦玫,遇到了自己的灵魂伴侣傅家明(霍建华 饰),可傅家明只剩几个月的生命,两人这段爱情最终以生死离别画上句号。但黄亦玫没有就此消沉,她还是一如既往地为活出更精彩的自己而努力着。

本期【追剧普法】

带大家一起来看

《玫瑰的故事》中

都有哪些法律问题!

黄亦玫和方协文结婚后,本以为幸福生活就此展开,但随着黄亦玫怀孕,方协文的处处照顾变成了处处控制。黄亦玫因疑似子痫入院观察,便让方协文替她向单位请假,结果方协文没和黄亦玫商量,自作主张替黄亦玫辞了职。

未经本人同意,能替他人辞职吗?

员工的家属代为辞职的行为是否有效,要区分家属是否有相关代理权,以及辞职是否为员工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导致无效的情况进行判断。

剧中,方协文未经黄亦玫同意擅自代她进行辞职,显然是无效的。但若后期在单位的确认下,黄亦玫对方协文代为辞职一事进行追认或者未表示反对并配合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这时可以认定方协文代为辞职的行为是有效的。

对于“吸血鬼”一样的原生家庭,赡养的法定义务是什么?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作为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因父母曾经的过错而不尽赡养义务,这种法定义务是不附加条件的。

从法律角度来讲,履行赡养义务并不以父母“一碗水端平”为前提,法定的免除赡养义务也非常严格,包含以下三种情形: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能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遗弃子女等行为的。

然而,从情理上讲,剧中的苏更生从未得到父母的关怀,成年后更是被“吸血父母”自私地当作一台行走的“提款机”,种种行为早已破坏了家庭和睦。

黄亦玫怀孕后,因为方协文阻挠一直没有外出工作。直到孩子准备上幼儿园时,黄亦玫才找工作,还没入职,就被方协文自作主张找了借口替黄亦玫拒绝了这个工作邀约。之后,方协文实时监控妻子的行踪,甚至在黄亦玫的手机上装定位软件。

跟踪、控制家庭成员,违法吗?

如果未经同意,擅自在对方手机上安装定位装置,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需要承担停止侵权、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的民事责任。

而对家庭成员的精神侵害、人身自由控制等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其中,精神暴力包括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行为。若遭遇家庭暴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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