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责任要讲合理范围,不该由消费者忍痛扛下一切

近日,广州两名男子骑着无牌共享电单车被交警拦下,称“没牌不可以上路”,并表示要开罚单,引发男子当场质疑,“既然没牌不能上路,为什么可以经营”。对此,广州市番禺区交警大队表示,如果骑无牌共享电单车,工作人员执法查到会按依法依规开罚单,最高罚款四五十元。据了解,广州市禁止投放无牌共享电单车,目前市面上大多数共享电单车均为非法投放,建议市民停止使用。(7月1日澎湃新闻)

男子的疑问,也是人们最想知道的,既然没牌不能上路,为什么可以投放使用?如果无牌共享电单车不能骑行,为何会出现在街头?运营公司违规赚钱,为何让消费者承担后果?一般来说,人们看到成排的共享电单车,基本都会默认其合法合规,谁能时刻留意,车辆未登记上牌不能上路。消费者不知情,权益本就受损,再被开罚单,更是痛上加痛。

共享电单车作为一种省力省钱的交通工具,受到不少消费者的欢迎;在部分城市,共享电单车也已经融入了城市交通体系中,成为了消费者出行的选择之一。然而,在广州,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连车牌都没有,经营更是无从谈起。

现如今,广州街头共享电单车非法投放乱象,说明了两点:其一,相关宣传教育可能不到位,拒绝无牌共享电单车上路尚未形成社会共识;其二,相关监管缺少上位法依据,只能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清理整治,执行力有限。有共享电单车品牌承诺,若用户因车辆无牌被罚款,可凭罚单报销,这也更加反映出相关行业发展的无序和城市管理的疲软。

这件事,真正该挨板子的实际是运营公司和城市管理方。前者敢钻法律监管的漏洞,后者罚人不“罚车”,显然本末倒置。鉴于此,当地应通过完善法律法规的方式,明确共享电单车的运营和发展,促使其走上法治的轨道。与此同时,需优化执法方式,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实际情况,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处罚,警告教育即可,从而实现刚性约束与柔性执法的有机统一。

骑行无牌共享电单车,严格来讲是该被罚,但能否只罚消费者、如何处罚才合情合理,需要城市管理者周全考虑,慎重判断。承担责任要讲合理范围,不该由消费者忍痛扛下一切。超出的部分,该谁承担谁承担,板子要落得准、打得痛。(正观评论员 韩静)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统筹:陈若松

编辑:任思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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