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陈思

最沉重的职业是“父母”,因为他们一旦决定撂挑子不干,世界对于孩子而言,就容易变得狰狞,所谓童年,也极易充满苦痛和劫数。

据山西晚报报道,男子陈强(化名),希望将女儿小雅(化名)的抚养权转给前妻王红(化名)。陈强每隔两三天就用电线、皮带、棍棒等殴打女儿,最严重的一次,小雅去学校都是一瘸一拐的。陈强还主动向法院提供女儿被殴打后身上受伤、嘴角流血的照片以及殴打女儿的多段视频。为让前妻抚养女儿,他提起诉讼,证明自己不适合抚养女儿。

而民事裁定书内容显示,这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一审时,法院判决女儿小雅随其母亲王红共同生活,后王红不服提出上诉。该案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中。

如果父亲虐待她、母亲不待见她,那小雅无论跟着谁,都可能不会有健康的成长环境。

小雅不应该成为父母争斗和逃避责任的牺牲品。家庭,本该是感受爱和疗愈痛苦的港湾。虐待自己的孩子以此来逃避抚养责任。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人伦道德,更触犯了法律红线。

对于这个案件的谈论,也不应该只限于抚养权。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也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虐待罪又是自诉案件,如果孩子不懂、父母不主张,那么虐待未成年人的案件很可能就会不了了之。当事孩子,依然要生活在恐惧和不安之中。法规的不完美,需要在实践中完善。

如果小雅因年幼无法行使相关权利,也没有亲属代为告诉,这应该属于“被害人不能告诉”的情形,可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当地的福利机构应在情况进一步恶化之前,尽快为小雅提供帮助,并进行心理干预治疗,不要让父母的过错,成为她一生无法治愈的痛。

抚养权的归属或许还不能落定,但虐待孩子的家长,必须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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