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凤泉区政府网近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内容显示,河南祥佑公铁物流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被罚22150元。处罚信息摘要如下:

河南祥佑公铁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MA45AB3N04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潞王坟乡五陵村1418

法定代表人:李**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4528日对你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4528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物料堆放场地露天存放煤泥,未采取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河南祥佑公铁物流有限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共1页)、法定代表人李俊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共1页)、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共1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一份(共1页)。以上证据证明你单位主体资格、经营范围、法人身份、属于小型企业。

22024528日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共3页)、2024528日制作现场勘验照片五张(共5页)、现场勘查示意图一份(共1页);2024529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共4页),以上证据证明河南祥佑公铁物流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4529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704环责改字〔20249号),责令你单位立即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2024531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你单位已按照要求整改完毕。

2024611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704环罚告字〔202411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的权利。

2024611日,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704环罚告字〔202411号)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不能密闭的物料,未设置围挡覆盖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已按要求设置围挡但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导致扬尘污染的,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量,内容:100 吨以上 500 吨以下,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小型企业,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占地面积,内容:占地面积100m2以上500m2以内的,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违法行为发生时期环境敏感度,内容:一般期间,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超过限期改正时间,内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1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1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2,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8,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2, 1, 2, 3, 1, 1, 1, 1],处罚金额(X)22150,代入公式:22150 = 10000 + ( 100000 - 10000 ) x [ ( 2 / 5 )² + ( 2² + 1² + 2² + 3² + 1² + 1² + 1² + 1² ) / ( 5² x 8 ) ] x 50%;,该单位为排污许可豁免单位,无管理类别裁量因素,该裁量因素不予采用。最终裁量金额:22150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不能密闭的物料,未设置围挡覆盖案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罚款贰万贰仟壹佰伍拾元(22150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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