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网挂〔2024〕026号[2024]26号)
网挂〔2024〕026号[2024]26号 2024年07月26日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1)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2)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 2.申请人拟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申请人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竞买人需承诺土地购置资金为合规自有资金购地,不属于金融贷款、资本市场融资等,并载明如承诺不实则自动取消土地竞买资格。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07月26日2024年08月27日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4年07月26日2024年08月27日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7日。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08月29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海口市西海岸新区南片区C1201地块号地块:2024年08月19日 09时00分2024年08月29日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 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3.该宗地拟建设市场化商品住宅项目。 4.该宗地按现状出让。 5.该宗地项目根据《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88号)的规定采用全装修方式交房和执行现房销售,并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具体按照我省装配式建筑相有关规定及市住建局具体要求执行。 6.根据规划设计要求,该地块需配建1所6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193平方米(计容面积),幼儿园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秀英区政府。 7.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琼自然资用〔2023〕12号)有关规定,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房地产业中的城镇住宅用地,该宗地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25481.75万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不含土地出让价款及有关税费),年度产值及年度税收不设指标。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住建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8.土地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项目建筑工地应按照《海口市建筑工地施工围挡标准化实施指南》规定标准设置围挡。在该地块项目范围内采挖出的砂石土资源属于国有资产,除直接用于本工程自身建设(回填)外,剩余砂石土资源应交由政府处置。 9.土地竞得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未经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发生变动。 10.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动工后2年内竣工。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达产。涉及土地闲置处置问题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11.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12.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或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联 系 人:黄先生、陈女士、卢女士联系电话:(0898)68531700、65236087开户单位: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开户银行: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开户账号: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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