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辽宁、海南两地后,又一省份宣布组建省级农商银行。
自2023年11月挂牌以来,河南农商联合银行开业尚未满一年,河南省的农信社改革化险模式便按下了“切换键”,即将由“两级法人”的联合银行模式转为构建“一级法人”的省级农商行。
与此同时,中小银行改革化险按下“加速键”,近两个月已有超50家机构被吸收合并或直接解散。
有专家分析指出,改革模式切换或因中小银行自身经营能力水平不足。随着中小银行重组加速、规模不断增加,银行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的加强是核心。
两种模式法人结构不同
开业未满一年,河南农商联合银行即将被合并,改制成为新的省级农商行。
日前,河南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发布《关于组建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称,河南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省内法人机构已分别完成内部公司治理程序,审议通过了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监管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下称“河南农商银行”)相关事项并形成决议。
公告中还指出,上述25家法人机构原股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等原则处置,所有债权和债务将由组建后的河南农商银行承接。
尽管名称上只有两字之差,河南农商联合银行与河南农商银行在法人结构上却有根本的不同。
公开信息显示,河南农商联合银行是由省属国有企业出资,在原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基础上改制组建而来。2023年6月获监管机关批准筹建,同年11月正式挂牌开业,走的是两级法人的“省级农商联合银行”模式,即在成立新一级独立法人的同时,保有下辖各家银行的独立法人地位。
而此次即将成立的河南农商银行,则是“省级农商行”的模式,通过新设合并的成立方式将各家银行的法人地位“糅合”在一起,原有机构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成立后仅保留唯一的省级独立法人地位,并概括承受原有机构的所有债权和债务。
“相较而言,省级农商联合银行给予了各中小银行更多的自主决策权,但省级农商联合银行主体对各中小银行的参与度、话语权等方面较弱。省级农商行则强化了顶层架构对分支机构的管理,相对劣势在于部分业务决策链条可能会变长。”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在接受采访时分析道。
加强风险管理是核心
作为中小银行改革化险的重点之一,今年以来各地中小银行解散合并按下“加速键”。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近两个月来已有超过50家银行被吸收合并或直接解散。7月24日,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获批吸收合并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6月28日,浙江岱山稠州村镇银行和浙江舟山普陀稠州村镇银行直接获批解散。6月底,辽宁农村商业银行吸收合并了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等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各省的农信社体系改革往往因地制宜选择一种操作模式。例如浙江、四川、山西和广西四省采取了省级联合银行的组建模式,辽宁和海南则采用一级法人的省级农商行模式。其中,辽宁省虽然也实施“两步走”,先新设合并成立省级农商行,再吸收合并其他中小银行,但也是一套方案贯穿到底。
此次,河南省切换两种改革模式则是“头一份”。今年7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中提到,要推进河南农商行组建,统筹推动中小银行机构清收不良资产、清理问题股东、多源补充资本。
“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推动中小银行‘优进劣出’与改革重组,有利于引入外部‘活水’资源,增强银行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同时也有助于存量风险的化解,为银行高效服务实体经济打下坚实根基。”苏筱芮分析道,“河南省此次举措的主要原因还是中小银行自身经营能力水平不足,仍有存量问题亟待合力解决。”
从“两级法人”到“一级法人”,统一法人地位下的银行规模越来越大。以海南省为例,据海南农商银行官网介绍,这家在原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19家市县法人农信社(农商银行)基础上成立的银行,注册资本金为220亿元,截至今年4月末,总资产已达到3748.47亿元。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教授李楠指出,银行是最重要的金融中介,中小银行的合并重组是适应现阶段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规律的合理转变。“银行的商业模式,使其需要具备一定的规模,才能通过规模经济和协同效应提高经营效率,通过风险分散降低资产端的风险。尤其是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金融服务的效率会随着规模的增加得到进一步提升。”
“但银行规模的增加也对其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李楠进一步指出,我国中小银行特别是农村中小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一直是短板,农村和城市中小银行的贷款不良率显著高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2016年以后增加尤为明显。
“因此,并购重组的核心是加强银行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中小银行需要切实提升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李楠建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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