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7月3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金罚决字〔2024〕18号、20号)显示,因因培训内容不规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一万元;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银洲支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一万元;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海川支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一万元;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普兰店支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一万元。

因虚列费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明锐支公司责令改正,处十五万元罚款;责令改正,处五万元罚款。

(台海网综合)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