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沭阳县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工作人员来给刘盼盼颁发‘见义勇为’证书,我们根本都不知道他救人的事。”近日,沭阳县人民法院的一名干警说。

刘盼盼法官(左二)获颁“见义勇为”证书

事情发生在5月19日。当天早上6时许,晨起锻炼路过沭阳县南湖街道金水桥的刘盼盼忽然听到一阵急促的呼喊:“救命啊、有人落水了,快报警……”

刘盼盼循声望去,北侧桥头一位老者一边喊一边手指着桥下。越过护栏看去,刘盼盼发现河水里有个人正在不停扑打着水面,脑袋在水里浮浮沉沉,好像是个女子。

刘盼盼立刻意识到有人溺水,生命危急,他赶紧下桥向靠近溺水者的岸边跑去,边跑边用手表电话拨通“110”,摘下来塞到岸边呼喊的老者手中。“报警电话接通了,你告诉警察地点,我去救人。”话音未落,刘盼盼已经脱掉上衣、甩掉鞋子,“扑通”跳进了河里。

眼看水里的女子渐渐没了挣扎的力气、快要沉下去时,刘盼盼及时游到了她身后,紧紧抓住女子的衣领,用力把她的头托出水面,同时安慰她放松节省体力,又拼尽全力把她推到岸上。

此时,沭阳县博爱救援队的救援队员也赶到了现场,对落水女子的身体情况进行检查和心理疏导。精疲力尽的刘盼盼休息了一会儿,看到落水女子并无大碍,便放心离开了现场。

事后,根据救援队反映的线索,沭阳县见义勇为基金会委托南湖派出所进行多方调查了解,直到最近才确认了刘盼盼见义勇为的英勇事迹。

今年38岁的刘盼盼是一名共产党员,在沭阳县人民法院已经工作12个年头,现为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法官、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工作中,刘盼盼严格依法履职,创新工作方法,奋力争先创优,曾被宿迁市委政法委评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被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授予个人三等功,由他担任书记党支部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十佳品牌党支部”。

获颁证书后,刘盼盼救人的事迹很快传遍全院。当同事们问及他跳水救人那一刻是否考虑过自身安危时,刘盼盼笑着说:“当时哪顾得了这些,反正我会游泳,旁边又没别人,先救人再说,好在结果不错。”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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