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VR一体机,商家承诺

“300天运动打卡,保底返现3000元!”

心动化为行动

小吴用尽洪荒之力

打卡300天后

说好的返现却迟迟没有到账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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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小吴在某电商店铺看到一则某品牌的VR产品宣传广告,页面上写着:300天打卡,保底返3000元。

“这岂不是一种‘0元购’?只要能坚持,就可以得到一台最新的VR设备,这很划算啊!”小吴立刻心动了,当天就下单购买了一套VR一体机,并支付了3003元。

之后,小吴按规则坚持使用该设备运动打卡,在2023年3月20日满足打卡300天条件后,提交了账号给商家某科技有限公司审核。

4月25日,科技公司告知小吴审核通过,并承诺30个自然日内返还3000元电商平台超市卡。可到了5月25日,公司并未按约返还超市卡。经小吴联系后,公司又以系统调整、技术修复为由拖延返款时间,并承诺最晚在7月31日前解决。

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吴逐渐联系不上公司的人工客服,3000元超市卡也没了下文。

9月份,被一再拖延的小吴十分生气,认为科技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合约义务返还约定的3000元超市购物卡,并赔偿购物价款的三倍。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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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小吴通过网络平台向科技公司购买VR设备,双方之间已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小吴依照约定完成打卡活动申请返现后,科技公司审核通过,却超过约定的时限未履行返现义务,显然违反了双方合同约定。小吴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约定。

电商平台上宣传的“300天打卡,保底返现3000元”系销售策略,小吴完成打卡后科技公司进行了审核,确认小吴能够获得返现,现有证据难以证明该公司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告知虚假情况的行为,法院认为小吴主张该公司存在消费欺诈缺乏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科技公司向小吴交付3000元面值的超市卡;如不能交付购物卡,则应交付同等金额现金;驳回小吴其余诉讼请求。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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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经济的兴起,带来了新的商业竞争模式,各种各样的优惠活动充斥着消费者的视野,一些商家便想到以“打卡0元购”“打卡返现”等活动制造噱头,博取关注,吸引消费者先行付款购买产品。然而,在消费者完成相应任务后,却以各种借口拖延、甚至不按约履行。

《民法典》 第57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需要每一个市场参与方来维护。对于商家而言,开展活动时,应当在活动页面完整准确地写明规则,避免产生歧义;在消费者完成合同约定的条件后,商家应当坚守诚信原则,及时按约履行。对于消费者而言,在面对商家各种优惠促销活动时,要注意看清规则,理性消费,并保留好相应证据;遇到纠纷应当及时与商家沟通,如商家消极回应,可以采取申请电商平台介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等方式,必要时也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转自:南通崇川法院

作者:汤天维(南通崇川法院)

来源: 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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