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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项目发生事故致1死,评估报告出炉!南烽建设2人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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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槐荫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了槐荫青年公园2023年槐荫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9·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查询槐荫区人民政府官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了解到,2023年9月5日15时许,山东南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济南市槐荫区经七路胜利石油大厦南556-1号居民楼老旧小区外墙刮腻子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40万元。
据了解,南烽建设现场负责人安排临时雇佣人员在老旧小区外墙从事保温作业时,由于现场临时用电线缆与安全缆绳交叉相邻,用电线缆短路引发自燃将施工作业绳及保险绳烧断,致使临时雇佣人员跌落地面造成死亡。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临时雇佣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将施工作业绳及安全绳搭靠在现场临时用电线缆之上;施工单位南烽建设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导致电缆自燃将施工作业绳及安全绳烧断。
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如下:建设单位为济南市槐荫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磊;总承包单位为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区域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郝宝成;专业分包单位为山东南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云青;监理单位为山东英泰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丽娜。
在公示的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中,记者注意到,专业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现场负责人被追责;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履责到位,未被处罚。
据近期公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2024年3月19日,槐荫区应急管理局对负有责任的山东南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云青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人民币肆万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19日罚款上缴完毕;
2024年3月19日,槐荫区应急管理局对负有责任的山东南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王士伟处以上一年年收入20%(人民币壹万陆仟陆佰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19日罚款上缴完毕。
此外,在2024年3月19日,槐荫区应急管理局对负有责任的山东南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柒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20日罚款上缴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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