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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鼎龙: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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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鼎龙: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财联社7月30日电,ST鼎龙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寻甸金林钛矿有限公司(“寻甸金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中钛科技”)的子公司。2021年,寻甸金林虚增钛精矿产量23120.55吨,并将前述虚增的钛精矿经由云南玖迈商贸有限公司、开远市德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给富民龙腾钛业有限责任公司(“龙腾钛业”)、云南铜业(集团)钛业有限公司(“云铜钛业”)。上述交易标的钛精矿未实际生产,货物未实际交付,销售合同未实际执行,相关经济利益未流入企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有关收入确认要求。公司将上述虚增的存货、营业收入及利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导致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同日公告,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业绩预告和年度报告披露的2023年净利润盈亏相反,且未及时修正。广东证监局决定对ST鼎龙、董事长、总经理龙学勤、财务总监徐淑军、董事会秘书王小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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