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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境时被发现携带木炭750克,海关提醒:这些原料的木炭禁止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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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关发布消息,近日,一辆以跨境电商方式申报出口的车辆经深圳湾口岸出境,海关关员按要求实施查验,在该车车厢中发现有未申报的木炭一批,经清点共有750千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40号》,木炭被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原料为不为竹子的木材,不包括果壳炭、果核炭、机制炭等不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禁止出口。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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