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

2011年10月,客户Y先生通过银保渠道投保我司一份终身寿保险,趸交保费200万,该单于2016年10月满期。但直到2021年10月Y先生搬家,才发现该合同,申请了满期给付,2016年满期至2022年10月期间,该单均无收益。

经核查,Y先生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均已变更,未及时通知我司,也未自行变更。

【案例分析】

根据《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示客户如果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等客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手机号码是保险公司与客户沟通的纽带,投保时,留存本人正确的手机号码、联系地址尤为重要,便于后续保险公司提供各类提醒、通知、个性化的服务。

【长城人寿提醒您】

保单存续期间,如果客户的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变更,避免错过重要通知的接收,影响自身权益受损。

此外,如果消费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也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这些信息对于保险合同的生效、理赔等至关重要。如果消费者没有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这些信息的变更,可能会导致保险权益受到影响,甚至可能产生纠纷或经济损失。

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在线客服工具、业务员等方式联系保险公司,告知个人信息发生了变更。在变更个人信息时,消费者还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避免将敏感信息随意泄露给陌生人或非正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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