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诸暨市一则官方通报引发网友热议:牌头镇居民张某玲因涉及越级信访活动,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通报明确指出,张某玲的行为已涉嫌犯罪。

浙江诸暨信访案件引发关注!通报:教唆串联、威胁要挟才是关键!

“越级上访”本身非罪,关键在违法行为

诸暨市政法委、信访局和公安局联合发布的通报清晰阐明:张某玲被采取刑事措施的核心原因,并非单纯的“越级上访”,而是其具体行为模式:

  •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张某玲多次借信访之名,实施威胁、要挟。
  • 教唆串联他人: 她频繁教唆、串联他人进行越级信访。
  • 扰乱公共秩序: 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

越级上访有规定,合法渠道应遵循

通报同时解释了何为“越级上访”:指信访人跨越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和上一级机关,直接向更高层级机关提出走访诉求的行为。《信访工作条例》对此有明确规范,通常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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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访痛点:利益诉求与赔偿分歧

报道分析指出,农村地区信访多涉及宅基地、耕地纠纷等问题。当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远超当地标准或承受能力时,个别人员可能选择越级上访。此外,反映村干部问题若在基层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也可能引发越级情况。

警惕“专业闹访”:扰乱秩序谋私利

报道特别指出,现实中存在一些并非为自身权益,而是替他人上访、甚至以此为业的人员。他们往往:

  • 经验丰富,手段激烈: 熟悉渠道,轻车熟路进行越级上访;采用群访、围访、缠访、闹访等过激方式。
  • 充当“带头人”,煽动情绪: 在信访现场拥有话语权,若诉求未被现场满足,易煽动他人情绪。
  • 目的复杂: 或为获取报酬、吃喝,或为炫耀能力,甚至存在不合理、无法满足的诉求。报道举例,曾有闹访者为达目的,竟将90多岁卧床老人抬至政府大厅,置老人健康风险于不顾,实为施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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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强调:

  1. 单纯越级上访未被直接定义为违法。
  2. 若伴随缠访、闹访、拒不服从合法处理结果等行为, 则可能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面临治安处罚。
  3. 如借信访之名实施敲诈勒索(威胁、要挟谋取不正当利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教唆串联他人,严重破坏信访及公共秩序)等行为, 则涉嫌触犯《刑法》,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张某玲案件即属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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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渠道畅通,依法理性维权

报道最后指出,当前信访渠道已多元化(信件、电话、市长热线、部门专线等),国家反腐力度持续加大(巡视组机制),媒体监督作用显著。但利用任何渠道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诽诬陷,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核心提示:

国家保障公民依法信访、正当维权的权利。关键在于遵循法定程序和秩序,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表达诉求。任何将信访作为工具,实施威胁要挟、教唆串联、聚众扰乱秩序等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张某玲案的核心在于其涉嫌犯罪行为,而非信访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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