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一件见死不救的杀人案件,刷爆网络,闹得沸沸扬扬,倘若这件事情要是发生在古代,这种人根本连道歉的机会都没有。那么,在中国古代,对于见死不救是怎样处理的呢?

早在秦朝的时候,我国就已经有了对见死不救的法律条令。在出土的《云梦竹简》的秦律中规定:在马路上看见盗贼杀人,只有是在方圆五十里的人看见了就得上前营救,如果没有救的话,那他们就会被惩罚,上交两件战甲,可别小瞧了这两件战甲,对那时候的普通人家来说,这可是一笔巨款,足足要祖孙三代才能还清。

到了汉朝,惩罚依然轻不了,汉朝的律法《急救篇》中规定:变斗杀伤捕伍邻,就是说看见邻居在打架,就要赶紧去劝架,不然死人的话,就要跟那个杀人的人同罪,也就是说他们没有杀人,也要同杀人者同罪判以死刑,并且人们没有觉得他们是冤枉的,邻居也不会因为连累他们而道歉,大家都一样死路一条。

在唐朝,我国古代的法律制度逐步成熟了,关于惩罚就更详细了,但惩罚的力度一样不轻,在《唐律疏议》中规定:诸邻里被强盗及杀人,告而不救,杖一百。也就是说见死不救就要挨板子,而那时候执行打板子的人,各个可都是经过专门训练的,身强力壮,让他们一百板子打下去,好一点的可能没死,但也会在床上躺上个一年半载,不好的就直接被打死了,其实还是换种方式的死刑罢了,一样不还过呀!

而后从宋朝到清朝,基本都延续了唐朝的法律条令,除了见死不救要被打板子外,发生火灾、水灾等重大险情时,不去告诉别人也不救援的,一样会被判刑,在牢狱中待一年,而这一年是怎么度过的呢,能不能活着出来,就去靠造化了。

总之,在中国古代,假如你见死不救,总有一条法律来惩罚你,那对于现在见死不救的人,是否也应该制定一条法律来惩罚他呢?各位,你们认为呢?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