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6月4日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辽宁省营口市监委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原副总经理刘树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树军理想信念动摇,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离职后违规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办理贷款、增加授信额度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树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农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树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辽宁省营口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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