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凌晨有网友爆料称,近日,一名医生在朋友圈发文称,在飞往葡萄牙的客机上,一名乘客突然晕倒在过道上,自己好心出手相救,结果下飞机时,机组人员要求自己出示执业医师证书,一旁的乘客见状帮忙说话:“这样做以后没有医务人员敢出手了” ,最后还是留下了地址和手机号才得以下机。
唉,做好人太难了,以后想做好人都要思考思考。
- 这究竟是咋回事?
这是一个医生博主的转帖。
内镜医生曹佳I25-1-24 12:02已编辑发布于 上海,转发pyq的一位主任发的,真的是莫让医生寒了心。
国际航班起飞约20分钟,中国独行乘客在过道晕倒不省人事。机组呼叫医务人员,出手,此时乘客已平卧(这里为航空乘务人员点赞),病患已能做简单应答,有高血压、糖尿病病史,发作前有短暂胸闷胸痛,登机前吃了一大碗面,查面色苍白较多冷汗,血压90/60,心率80bpm,心肺听诊、腹无殊,眼无震颤神经无殊。予吸氧、阿斯匹林嚼服继之口服,盐水口服补液,血压回升至105/82后硝酸甘油含服,系列处理后症状缓解。
机组问我是返航还是继续飞(这里大家会如何回答?),平安到达里斯本,机组拿出记录要我签责任医生字(签),机组先送小礼物(此时我已预感后面有事。果然下飞机前一刻(时机拿捏很好,等到你无利用价值再出手)要我出示执业医师证书(他妈的哪个医生会随身带,此时对航空公司规定极其厌恶,旁边乘客为我帮腔:这样做今后没有医务人员敢出手),最后签了地址,手机号等,才不为难乘务人员得以下机,病人结果不好,我大概会吃官司,还好鸿运当头,渡过难关。
这个发帖内容,核心要点就是,在一国际航班上,一独自出行的中国旅客忽然晕倒。经过这名医护人员及时出手,该旅客症状得到缓解。让人惊讶的是,下机前,乘务人员要求这名医生出示执业医师证书,最后签了地址、手机号等,才得以下机。
这名医生感慨,如果病人结果不好,大概会吃官司,还好鸿运当头,渡过难关,质疑航空公司这项不近人情的规定。
- 针对此事,网友们迅速围观,议论纷纷。
我们来看看部分网友的观点和看法:
请相信,机组人员也会内心觉得不合理,公道自在人心,只是他们组织内部规定!是否我们相关法律制定者们可以多考虑下良俗价值观,有时候想一想,陪审员制度或许不完美,但确实是目前看来比较合理的设计!
哈哈,你即使带了医师资格证书也是违法的哦!因为我们的执业医师法规定,你只能在你工作的医院执业,何况你并没有申请在国航的飞机上执业哦!即使你申请了在国航的飞机上执业,你也有问题哈!因为你没有具体申请在哪个国航的哪一架飞机上执业。
我们公司还花钱培训我们。当时培训的人还在告诉我们黄金30分钟法则。看完这个我同样的事,如果事情发生在我们公司之外我打死不会出手,救活了,我甚至听不到一声谢谢。出了问题,把我下半辈子都搭进去。
陪审团制度是在冰冷的法律制度下,给良知与道德留下了一份空间。
如果病人死了,家属必告航空公司,说航空公司让一个没有医师资格的人抢救病人,这与死亡有关,而我们的法院也会必然这样判决,所以要理解航空公司。
预防患者起诉航空公司,不是怕医生见死不救,而是怕患者家属没有人性。
我觉得航司得有点担当,既然主动呼叫帮助,人家在简陋的医疗条件下出手治,那人家治成啥样都得认,后续任何事都得扛,要不就等着航司自己每趟飞机都安排医生吧。
这起事件的发生,从当事医生的角度来看,确实让人心寒。自己的“见义勇为”,不仅没有得到肯定,反而被机组人员质疑,当作规避风险的“挡箭牌”。
有位网友的看法很直接,我觉得航司得有点担当,既然主动呼叫帮助,人家在简陋的医疗条件下出手治,那人家治成啥样都得认,后续任何事都得扛。只有这样,以后才会有医务工作者主动出手,才会没有后顾之忧。
从道义上讲,这起事件,作为该航班机组以及上级领导,应该出面向这名医生道歉,并为其颁发荣誉证书,予以宣传和表彰,这才是真正安天下医务工作者的心,让“救死扶伤”真正在航班上也能“畅通无阻”。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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