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县第三份通报,最重要的一句话在最后:“该村群众已同意采取诉讼方式主张权益,解决矛盾问题,确保不再有阻碍翻地整地,贻误农时等行为发生”。
事情从最初就应该如此,现在走向法制轨道,也还不晚。
随着事情来龙去脉逐渐清晰,反转的声音也多起来了。一件事本来就应该允许有多个声音,不过这些声音到底是不是真知,还是很有必要论一下的。
这些声音有:
种植户私自变更土地用途,是一种违规违约甚至违法行为。
种植户以每亩4元的价格租赁土地,转手以每亩700块的价格转租给别人经营,奸商赚差价,已经赚了太多,凭什么不交每亩200元的有偿使用费?
大户是刁民是地主是资本家。
纪云浩阻止耕地,是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是在保护环境,是为了广大村民的集体利益,是勇于担当作为的好干部。
《中国三农》是无良媒体,他们的报道是抹黑、递刀子。
1、首先要明确,我国《土地承包法》明文规定,国家鼓励土地增肥,提高生产能力。
开鲁县的这个种植户租赁的五千多亩地,不是林地,也不是草原,而是荒沼草甸子(见开鲁县通报),他们经过多年苦心经营,增强了土地肥力,使之成了水浇地(耕地),这是提升土地档次的好事。
如果认为他们违法,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让他们承担法律责任才是;交200块钱就可以继续经营,岂不是继续犯法?
从前偶然读到《德惠县志》,德惠县的土地是吉林省最好的,民国时期该县土地分为天字号地字号人字号等等,优质黑土地一把攥出油来,哪有农民不羡慕这种土地的?
白城通辽一带就差远了,盐碱地的治理让人头疼。那种地连草都不长,哪来的什么草原?
那一带的盐碱地、贫瘠的荒地随处可见,咋没见哪个村的村长带领农户改造成良田?!
咋啦,现在人家提升了土地档次,眼馋了,眼红了?
2、收取200元的有偿使用费,必须经过双方协商,而不是运用行政手段施压。
种植户把土地改良了,成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新增耕地”,当地认为应该收取有偿使用费。这个事情必须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找调节,调节不成,找法院。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同纠纷,《土地承包法》有着明确规定。
当地村委会作出了每亩收取200元的决定,但是种植户是外地人,以多数人的决定压迫少数人服从,没这个道理。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这起事件中,种植户的权益是否得到重视?村委会是否和他们进行充分沟通并取得他们的同意?
最主要的,种植方有不同意的权利,他们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
这才是法的精神。
如果认为人家赚了钱,就天然“有罪”,那是极其荒谬的。如果这样,以后谁也不会改良土地?荒着呗,大家一起穷下去呗。
我小时候的村子,经常干了一年,农民没挣钱不说,倒欠生产队的。结果农村联产承包第二年,全县的粮食找不到多余的粮库来存放,把县里最大的体育场堆成了山!
什么叫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这就是。
3、纪云浩算什么好干部?
《中国三农》做的几期视频,核心就是在法律框架内解决争议,而不是阻挠耕地,更不能镇里干部下场,做行政干预。
如果不是《中国三农》发声,这件事会是什么后果?
种植户找村支书告状,村民阻挠种地,恰好纪云浩副书记也在,听他怎么说的,“我也不懂法”,“打死人了找刑警队”。荒唐的是,他是政法委员。
这就是可能存在的后果,发生械斗是轻的。
纪云浩声称不管,可是他又亲自来到田间地头,指挥扣留车辆,高喊“你们在哄抢集体资源”。
纪副书记这种干部,就是从来不帮忙,只添乱的干部,是乱作为的干部。
他算什么担当?昏头胀脑的一个莽夫,不懂法不懂政策,试图用行政命令,逼着种植户交钱,这和内蒙古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试点方案根本就是背道而驰。
他被免职后,网友发现他于2007年17岁入伍,2009年退伍(平安开鲁公众号说他是转业),消失了三年,然后参加工作,2012年成了警察,再然后提拔成了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学历成了大学本科。
就这个履历,无一处不被人质疑。开鲁县组织部说在调查,没有结论之前我们不猜测。
我们肯定的是,不依法行政,有法不依,把不懂法挂在嘴上的干部,绝不会是好干部。他曾经是个好士兵,现在呢,分明有了“酷吏”的嘴脸。
他真有担当,就应该把事情导入法制轨道,而不是着急收钱交差!可是他有那个本事吗?好像没有,因为他自己都说了,“我也不懂法”。
法,真是中国社会奇缺的东西。
中国社会最不缺的,就是各种各样的红眼病,他们只看到种植户4块钱一亩转手700块转包出去,不去想这个价格背后,人家前期投入了多少,雇人种地要花销多少,生产资料需要多少成本,然后还能剩下几多利润。
所有这些都可以不看,你种了五千亩地,你就是大地主、资本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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