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隋忠伟

4月3日,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日照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列》于2023年11月30日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由日照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布,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设八章四十六条。内容包含总则,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宣传引导和社会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立足日照市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切实解决了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彰显地方特色。

一是围绕解决景区、沙滩、海上、港口等区域的生活垃圾治理问题,增设“餐饮业、旅游业、渔家乐、民宿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本行业生活垃圾减量工作措施”,“加强对海上垃圾打捞、沙滩垃圾清理、上岸垃圾处理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等条款。

二是针对海滨城市贝壳类废弃物量大、难处理的问题,创设了“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牡蛎、贻贝等贝壳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款。

三是针对农村实际,按照城乡有别的原则,规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就地减量、再生”等条款。

四是重点对投放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未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投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完好、整洁”的行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混装混运已分类生活垃圾”等行为设定了处罚,以刚性约束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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