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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听|烟草局伪造证据致商户被判刑,希望结果不是自罚三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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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 邱延波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证者,案情之明镜也。若明镜蒙尘,则准绳失衡。
让天水火遍全网的不仅有麻辣烫,还有烟草局。近日,甘肃天水烟草局工作人员伪造证据引起全国热议。甘肃天水村民阮双全被指控无证倒卖烟草,获利两万元,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对其判刑五年。阮双全原来有烟草专卖许可证,至今仍在家里。烟草局称三年前就已经收回其许可证,提供了收回其许可证的送达证据。然而,这个送达证据现在被证明是伪造的。
监控视频显示,2024年5月29日、31日清晨6时许,烟草局工作人员多次前往阮双全原经营地址(现为“爱贝母婴店”)张贴文书,拍照证明已经送达,“摆拍”完成后再把通知书撕掉。呈上法庭的证据显示店铺粘贴有春联横批“恭喜发财”。正是这个“恭喜发财”证明了这个送达证据是假的。该店铺在2021年根本未贴春联。这个春联是2024年贴的,这恰恰说明,相关人员是在事隔三年后的2024年“补送”的,而旁边的监控幸好拍下了这一幕。网友称天水烟草局“起早贪黑式造假”。
在这起事件中,可能的事实是,烟草局确实在三年前送过通知,但因自身原因造成了证据丢失。但是,那是烟草局自身的过错,应当自己承担证据丢失的后果,而不是在三年后去伪造证据。阮双全可能知道自己烟草许可证被收回,他从非指定烟草专卖部门进货,从事烟草批发业务,但其只在本行政区域倒卖,可进行行政处罚,不应当、也没有必要作为犯罪处理。
在法治社会中,每一项行政行为都应当严格依法进行,每一份证据都应当是事实的真实反映。当执法者本身涉嫌伪造证据,这不仅是对法律的挑战,更是对公众信任的极大伤害。
执法者的失职,可能导致无辜者蒙冤;证据的伪造,可能影响程序正义;权力的滥用,可能破坏法治的根基。阮双全案中烟草局工作人员的“补证”行为,是对法律严肃性的无视,是对公信力的削弱,更是对正义的嘲讽。
法律如同一架天平,证据是其砣码,只有确保每一份证据的真实性,才能保证天平的平衡,维护正义的尊严。而伪造的证据,就像是在天平上加上了不应有的砝码,使得正义的天平发生倾斜,甚至颠覆。
烟草局的“补证”行为,不仅是个别工作人员责任心的缺失,更是监管体系的漏洞和法治意识的淡薄。为了达到处罚目的而伪造证据,那么人人都可能是下一个阮双全。执法人员一旦逾越法律的界线,用非法的手段追求所谓的“实质正义”,将会造成灾难。超越程序正义的“正义”,不是真正的正义。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对每一个执法者、每一个法律工作者的严格要求。如果执法者执法犯法,更是对法治的破坏,对公平正义的亵渎。有律师认为,在这起事件中,两名工作人员已经涉嫌伪造证据,不能仅道歉了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纪委已经介入调查。纪委监委可以查职务犯罪案件,调查中发现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也可以移送公安机关。此事应该进一步调查和审理,希望相关行为得到应有的裁决,而不是最后“自罚三杯”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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