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300695.SZ)6月16日晚间公告,因未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同日,深交所也向兆丰股份发出监管函。
6月16日晚,兆丰股份紧急发布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拟于2024年中期实施现金分红。
南财快讯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就分红问题致电兆丰股份,相关人士表示,2022年、2023年不分红是基于公司的资金安排,包括未来的投资计划等,另外2023年有发布回购计划。
3月、4月新的监管要求陆续出台,对分红关注较高,公司基于上述情况,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未来会持续分红。上述人士表示。
盈利后未履行分红承诺,监管发函
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和深交所的监管函中,提出的问题均指向:兆丰股份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盈利后未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兆丰股份招股书显示,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目前公司处于成长期,在持续盈利的情况下将优先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而兆丰股份2020年度至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亿元、1.26亿元、1.65亿元、1.84亿元,未分配利润均为正,除2021年度外,其余年度兆丰股份并未履行招股书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兆丰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兆丰股份应进一步增强分红意识,健全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稳定投资者预期,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深交所要求兆丰股份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进一步增强分红意识,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紧急发布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兆丰股份6月16日晚公告,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其中期利润分配形式为现金分红。后期公司将依据该安排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实施。
公告显示,兆丰股份中期利润分配条件为:
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现金流仍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中期利润分配下限为: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若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低于前述金额,则以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金额为下限。
中期利润分配上限为: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2023年,兆丰股份实现营业收入8.0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66%;实现归母净利润1.8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6%。2024年一季度,兆丰股份实现营业总收入1.52亿元,同比增长11.64%;净利润2615万元,同比增长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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