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保险行业积极开展普惠保险业务,普惠保险服务供给不断深化,产品类型不断丰富,社会覆盖面逐步拓展,发挥了保险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去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普惠保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丰富产品服务、提升服务质效、优化发展环境、加强监管五个方面对普惠保险发展提出要求。
持续提升覆盖面
普惠保险作为我国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围绕保障民生、服务社会,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广泛覆盖、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中国人寿寿险福建省分公司探索创新“乡村振兴保”项目,按照“线上销售、线下服务、网格驻点、区域经营”总体思路,让更多乡村群众享受到实惠便捷的普惠保险服务;龙年春节前夕,中国太保产险广东茂名中支快速支付2024年当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险赔款500万元,确保160多名农民工拿到钱回家过年;中国信保江苏分公司组建小微客户服务中心,并针对小微企业的理赔需求开通24小时服务专线接报案,辅导小微企业快速处理货物和拖欠款项等。随着普惠金融服务的逐步推进,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保险产品和服务带来的便利与实惠。
“当前普惠保险发展仍存在服务广度不够、质量不高、创新不足等问题,保险供给与人民群众保障需求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当前,普惠保险发展的重点领域包括:提升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群、特殊职业和新市民等群体的保障力度,提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抗风险能力;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积极参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校园安全、道路安全等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减量服务,有效提升各类风险的保障能力;积极发展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和疫苗接种等相关保险;适应人口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积极发展生育、儿童等保险,满足家庭风险保障需求。
《指导意见》对保险公司建立普惠保险发展领导体制提出明确要求。“保险公司要将开展普惠保险、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经营绩效考核,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要求董事会和管理层要定期听取普惠保险发展情况,加强普惠保险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保险公司要明确普惠保险业务牵头部门,建立推动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普惠保险内控管理,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及时识别和防控相关风险。
支持养老金融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创新发展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领取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年金产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23》提出,自2022年11月正式试点实施以来,个人养老金一直存在“三低”问题,即缴存比例低,实际缴存人数仅为开户人数的22%;缴存金额低,实际缴存金额平均仅为税优政策规定的缴存额上限的2.5%;投资比例低,实际投资的资金平均约为缴存额的61%。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杨娟表示,普惠养老保险产品是特别契合个人养老金发展需要的产品。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显示,截至2024年6月11日,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数量增加至762只,其中保险类产品82只,比一季度末增加11只,占二季度以来新增个人养老金产品数量的68.75%。“这一增长趋势反映了普惠保险发展对于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支撑作用。”杨娟说。
在鼓励丰富产品的同时,《指导意见》还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将成为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今年3月份,中国人寿集团公司旗下养老社区“国寿嘉园·北京乐境”落地昌平未来科技城。目前,中国人寿集团公司的养老产业布局已覆盖北京、天津、苏州、厦门、成都等10余个城市,业态涵盖城心公寓养老、城郊机构养老、居家社区养老等,可提供养老床位数近万张,并将持续加大养老床位和服务供给。
杨娟表示,养老产业的发展需要多元化、切实可行的投融资渠道支持。保险资金具有久期较长、成本较低的特点,可以采用股权、债券、基金、资产支持计划与保险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支持养老产业发展。
促进长期稳健经营
确保人民群众“买得到”“买得起”“赔得满意”,是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坚持的原则。《指导意见》提出,一是坚持广泛覆盖,提升保险服务的可及性;二是坚持惠民利民,提升保险服务的可负担性;三是坚持公平诚信,提升保险产品的保障属性;四是坚持稳健运行,提升保险经营的可持续性。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看,保险公司要规范普惠保险服务内容,改进服务质量,完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通过代理、协办方式开展普惠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依法承担处理保险消费纠纷的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要强化普惠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部分普惠保险在经营中只是保本微利,对经营的可持续性是个挑战。例如,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惠民保”,由于单均保费低廉且普遍不限制年龄和健康状况,一直有业内人士担忧“惠民保”业务赔付率过高,甚至面临着较高的“逆向选择”风险。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个城市的“惠民保”产品通过持续提升参保率、降低免赔额等方式,既保证了产品的可持续性,又提升了消费者的获得感。
有业内人士认为,“普惠”并不简单地等同于“低价”。“国外小微保险的费率与市场化产品相比也并不低,因为价格可持续就必须与风险匹配,只是在信用担保、保费缴纳方式和市场化的金融产品有所不同,进行了倾斜、优惠和补贴。”瑞士再保险中国原总裁陈东辉认为。对此,《指导意见》要求普惠保险要把握保险经营规律,强化产品定价回溯分析,加大长周期评估考核力度,促进普惠保险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在严格监管考核的同时,给予普惠保险一定的政策和资源支持也十分必要。《指导意见》提出,依法合规推进行业数据与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及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拓展普惠保险相关数据来源,提升普惠保险产品定价科学性,增强普惠保险风险管理能力;各监管局和保险公司要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沟通,争取将发展普惠保险纳入当地民生保障工程,给予政策和资源支持;支持地方政府通过普惠保险方式进行社会风险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普惠保险发展的目标是未来5年高质量的普惠保险发展体系基本建成。基础保险服务提质扩面取得新进展,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保险服务可得性实现新提升,保险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得到新改善,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取得新成效,普惠保险助力金融强国建设迈上新台阶。 (经济日报记者 于 泳 杨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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