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8日讯 晶丰明源(688368.SH)昨晚发布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2024年6月17日,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
关于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晶丰明源表示,自公司申请本次发行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战略发展安排及当前行业市场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经与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
晶丰明源表示,公司终止本次发行是综合考虑自身实际情况、战略发展安排及当前行业市场情况等各方面因素,与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经营及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尚需取得上交所的同意,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显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为其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邵熠和潘航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晶丰明源5月8日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131.3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高端电源管理芯片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131.3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财务状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东方金诚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2023】0462号《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晶丰明源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胡黎强直接持有公司15,306,425股份,持股比例24.32%,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胡黎强、刘洁茜夫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胡黎强直接持有发行人24.32%的股份,胡黎强通过其一致行动人思勰投资思源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控制发行人2.00%的股份,胡黎强、刘洁茜夫妇通过海南晶哲瑞控制发行人16.18%的股份,二人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发行人42.50%的表决权股份。胡黎强、刘洁茜所持有的股份、控制的表决权已足以对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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