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万聘金或许对一些人来说并不算天价,但对农村家庭而言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这是福建龙岩法院去年办理的一起彩礼纠纷中,法官在开展民情调查时听到的话。

  彩礼,本应是蕴含着美好祝愿的“礼”。但近年来,不少地方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因彩礼引发的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对此,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司法政策,通过公正裁判推动治理高额彩礼陋习。

  发生在龙岩的这起纠纷中,男方在家庭经济较困难的情况下借钱结婚,但婚后不到一年就发现女方多年前就患有精神疾病,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并返还彩礼。办案法官深入村居开展调查,最终促成女方家人在扣除筹办婚礼等花费后,将部分彩礼返还。

  今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为遏制“天价彩礼”、助力移风易俗提供新的法治力量。

  “该司法解释强调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原则,并对彩礼的范围、返还的条件、当事人的确定等予以规范,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更好回应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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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2月1日当天,湖南郴州中院对一起涉彩礼离婚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法官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将一审判决返还的彩礼金额10万元增加到16万元。

  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但在“闪婚”“闪离”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多少彩礼算“高额”?司法解释指出,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郴州中院指出,这起案件中,男方自小失去父母,职业收入不稳定,而彩礼金额已远超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几倍。二人结婚后两地分居,实际共同生活时间才一个多月,且并未孕育,男方对离婚也没有过错。综合考虑以上情况,法院酌情确定了彩礼返还金额。

  彩礼不是衡量爱情和婚姻的“筹码”,那恋人之间赠送的礼物算不算彩礼?

  北京海淀法院近期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案件: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购买礼品,并多次通过微信、汇款等方式转账。此后,女方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分手,男方要求返还转账以及物品折价。

  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以及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等,不属于彩礼。

  海淀法院认为,该案中男方分多次小额转账或赠送礼物,其中不乏1314、521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数额款项及发生在2月14日等特殊日期的款项,应当认定为维系感情表达爱意而发生的馈赠或扶助,不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判决驳回男方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原则上不予撤销。恋人之间出于爱意赠送财物时,要理性谨慎。

  以司法之力治理“天价彩礼”,推动全社会树立正确彩礼价值观。最高法数据显示,2月1日以来,全国法院办结婚约财产纠纷案件7571件,同比下降17.02%。

  “彩礼只是组建新家庭过程中的一个小环节,背后却牵动着移风易俗树新风的大关键。”陈宜芳表示,最高法将继续聚焦涉彩礼纠纷的难点痛点堵点,以矛盾纠纷诉源治理为抓手,推动高额彩礼专项治理,引导社会形成文明风尚。(记者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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