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二审宣判:维持死刑

2024年8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4年8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此前报道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案一审宣判

2022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对被告人李建平以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建平贪污所得及孳息、挪用公款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对其受贿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李建平在一审法庭被告席上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建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2009年至2014年,李建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5.77亿余元。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此外,李建平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赵文远(已判刑)长期交往、关系密切、相互勾结;李建平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拆迁工程、收购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建平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所得中部分用于赌博或转移境外,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李建平一人犯数罪,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责任编辑:巩丽慧

延伸阅读

政知君注意到,2021年11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了“全区开发区以案促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王莉霞出席并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刘爽提出工作要求。这次会议特别提到了一个落马官员——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

李建平案被称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其涉案金额高达30亿余元。这个数字远高于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17亿余元)和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7.17亿元)的涉案金额之和。

谁是李建平?

李建平被查是在2018年9月。

李建平,男,汉族,1960年5月出生,今年61岁,河北省霸州人,大学文化,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李建平案被称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公开资料显示,他长期在内蒙古工作,早年曾在内蒙古电子学校任教3年,之后任内蒙古电子工业局团委书记3年多,1988年10月成为内蒙古啤酒厂副厂长。

1990年10月,李建平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体改委干部,1996年3月任呼和浩特市节水办主任,次年履新呼和浩特市节水、水资源管理局局长。

2000年9月,李建平任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副局长兼市节水、水资源管理局局长,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2004年6月升任税务局局长。

2011年3月,李建平成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之后他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了7年多。

被查一年后(2019年8月),李建平被双开。内蒙古纪委监委称他“理想信念完全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行为底线全面失守”。

当时的通报中还提到,李建平未经批准多次出入国(边)境;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要求下属公司为私营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并进行装修,把下属企业当成自己的“钱袋子”和“提款机”,指使下属国有公司挪用专项资金,在购买住房过程中侵犯国家利益。

此外,他还长期“亦官亦商”,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肆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生活腐化堕落,多次到境外赌博等。

“巨贪”

让人更为瞠目的是,李建平涉案30亿余元,被称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披露说,在经开区工作期间,李建平敛财“金额从几万、几十万,逐渐增加到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亿”。

7月6日,在中国检察网上,内蒙古自治区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一份行贿罪起诉书透露,东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杨进东累计向李建平行贿高达5.778亿元。

李建平还曾经借他人之名注册公司而自己实际操控,目的就是侵吞国有资产。当时,为了扰乱监管视线,李建平以两个酒店服务员和一个社会人员的名义,注册成立公司。

在初选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长时,李建平竟然用“石头剪刀布”的方式解决,第一名董事长、第二名总经理、第三名监事长。

另据官方披露,李建平在被留置前夕,还妄想将2亿多元资金转走。并且,李建平本人虽被查处,但“遗毒”仍在。

政知君了解到,李建平在经开区分批违规进人862人,最多1批多达324人,使经开区机关从77人增加到868人。

李建平案发生后,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刘奇凡(现任辽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要求,呼和浩特市及经开区以此为重点开展以案促改专项行动。

《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称,以案促改取得重要成果,但难题仍在:有的隐藏深的涉案人暗地里煽动干部群众阻挠整改;“十乱”问题涉及几十家企业、部门,有的配合不到位,严重影响整改进度。

“以李建平等为镜鉴”

在11月24日的“全区开发区以案促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王莉霞说,要“以李建平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聚焦规划项目、资金土地、选人用人、制度机制、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全面查清事、查清人、查清问题,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她说,要紧盯问题彻底整治,分门别类制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明确时间表、任务单、责任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严抓实改,以钉钉子精神把问题整改到位。

她还提到,要深挖细究问题根源,完善体制机制、补实短板漏洞,消除权力寻租空间、铲除腐败滋生土壤;确保以案促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果。

政知君注意到,在这次会议上,刚刚履新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刘爽提出了工作要求。

他说,强化政治监督,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持续净化修复政治生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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